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中心卫生院精神康复中心装饰装修消防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中心卫生院精神康复中心装饰装修消防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HXJY******** | ||||||
发包人 | 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中心卫生院 | ||||||
代理机构 | 安徽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六安市龙河中路徽盐龙湖湾23栋2101室 0564-**** | ||||||
发包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发包时间 | ****-**-**日9时00分 | ||||
最高限价 | 叁佰玖拾玖万陆仟叁佰肆拾陆元柒角陆分 (¥****.76元) | ||||||
建设工期 | 120日历天 | ||||||
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成交人 | 安 ******限公司 | ||||||
成交价 | 叁佰伍拾玖万陆仟玖佰壹拾伍元伍角伍分 (¥****.55元) | ||||||
项目负责人 | 张彬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编号 | 皖****8670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11:***,下午2:***-5:***,含双休日、节假日)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限公司 联系电话:***-**** 2、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中心卫生院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电话:***-****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