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胶州市两线之间土地(涉海)问题图斑生态评估报告及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胶州市两线之间土地(涉海)问题图斑生态评估报告及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青岛市 | 公告时间 | ****-**-**日 16:***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治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2-**** | ||
采购单位 |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胶州市长江路1号上合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岛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规划路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32-****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00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涉海)问题图斑生态评估报告及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 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的预付款,于政府采购签订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金额30 %。提交最终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如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甲方结合乙方服务质量,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尾款。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变更为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于政府采购签订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提交最终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如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甲方结合乙方服务质量,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尾款。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王娟 电 话:****625 五、附件 |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