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福建 2024-05-0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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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2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 ******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 ******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2.2.工程建设规模:***、兴宝路、长新路、鑫龙路4条市政道路,路线总长3.12公里(其中:***,行车道宽10米;兴宝路长1037米,行车道宽 7-9米;长新路(瀚蓝以北段)长935 米,行车道宽 7-10米;鑫龙路长264米,行车道宽7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车道数均双向2车道,路面结构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均为2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交通设施、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2)招标类型:***;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交通设施、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接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0万元 ;属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元)元;

2.5.工期要求:***,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②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③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使用符合《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导入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或Excel格式文件进行投标报价。2.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要求完整记录每条软硬件信息。3.分部分项工程每条清单子目记录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1条, 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4.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⑤本工程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适用于其他省份资质审批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0:***:*******-**-** 9:***:***(https://zhangzhou.****.cn/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00%~12.00%(含8.00%,不含12.0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日1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拾万元 整(¥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 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09:***,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交易中心(https://zhangzhou.****.cn/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限公司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6,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 6室,邮编:***

电子邮箱:********* 126.com

电话:***-****-801,传真:/

联系人:***

***交易平台名称:***

网址:***://zhangzhou.****.cn/Front/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

联系电话:***-****、0596-****

***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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