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河长办第三方水质监测更正公告[20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县河长办第三方水质监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日 16:***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 |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东方水岸3楼整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授权签字人能力”评分要求的疑问:***,与环境影响评价无关,故授权签字人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因此,评分要求不合理。授权签字人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要求存在不合理性,建议删除。
答复:***,根据《采购计划书》中内容,中标单位需提供河湖问题分析,且“授权签字人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企业合肥域内超过3家以上,故本条内容设置合理,不存在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字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897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