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2024年宣城市宣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 | |
代理机构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宣城市宣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牵头人)、宣城市 ******任公司 (成员) |
地址:***#8楼、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银桥湾小区6幢1001室 | |
投标报价:****.66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12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584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目施工三标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目施工三标、来安县2019年杨郢乡和张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 | |
其他: 企业奖项:***-隆兴站建设工程荣获2023年度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项 技术负责人业绩:***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任公司 (牵头人)、 ******限公司 (成员) |
地址:***(原养贤乡计生办办公楼二楼203)(牵头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江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A区9号地块(抚生西路以西)(成员) | |
投标报价:****.71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83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田建设项目、鹰潭市余江区2019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
其他: 企业奖项:***项目荣获2023年度江西省水利优质工程(赣鄱)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牵头人)、 ******限公司 (成员) |
地址:***(牵头人)、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成员) | |
投标报价:****.77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11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目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川自贡自流井区2021年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飞龙峡-荣边-仲权片区) | |
其他: 企业奖项:***-杏花村排涝站拆除重建工程荣获2020年度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项 技术负责人业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水安B证已过有效期,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 ******限公司 、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湖北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部分分项报价低于最低报价(控制单价*85%元),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日-****-**-**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38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47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标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