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 ******任公司 2024年度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舒 ******任公司 2024年度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任公司 2024年度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业园内
中标金额:***(****.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力电池、申龙牌SLK6109ULE0BEVY、广通GTQ6105BEVB21 品牌:***、沃博源、沃博源 规格型号:***.6V225Ah、537.****.5Ah、537.****.5Ah 数量:***、13组、1组 单价:***、8 ****** 4元、8 ****** 4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松、徐向阳、马辉铸、朱孝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地址:***,联系电话:***-**** 。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