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高森林火险区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三次)变更公告

福建 2024-05-0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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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高森林火险区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三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01]jhzx[gk]****-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设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原因: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调整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系统模块也进行相应调整,供应商应重新获取采购文件,并根据系统要求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未重新上传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更正内容:

原为:***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20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现调整为:***、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415室

联系方式:****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343

******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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