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限公司 宿州市分行萧县支行食堂食品及用品供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4〕04)
中国 ******限公司 宿州市分行萧县支行食堂食品及用品供货服务 采购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4〕04)****-**-**来源:***
中国 ******限公司 宿州市分行萧县支行食堂食品及用品供货服务
采购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4〕0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限公司 宿州市分行萧县支行食堂食品及用品供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24〕04
公告发布日期:****-**-**日到****-**-**日
采购方式:***
磋商日期:****-**-**日15:***(北京时间)
中选候选供应商:
萧 ******任公司
中选报价:***:***.8%;水果类:***.8%;肉蛋奶类89.8%
公示时间:****-**-**日至****-**-**日
备注:***.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4.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三、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 ******限公司 宿州市分行。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限公司 宿州市分行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