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水务局金堂县2024年水务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编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2024-05-1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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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水务局金堂县2024年水务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编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6.2.1合同分包由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更正为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2.6.2.1合同分包由实质性要求更正为非实质性要求。

2、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2110[2024]00108]

2.投诉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号14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单元8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 ******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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