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水务局金堂县2024年水务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编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6.2.1合同分包由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更正为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2.6.2.1合同分包由实质性要求更正为非实质性要求。
2、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备案编号:[********2110[2024]00108]
2.投诉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号14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限公司
地址:***单元8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