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2023年度田长制考核技术服务费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 2024-05-1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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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湘发〔2022〕15号)、《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2022〕23号)和《中共宁乡市委 宁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2022〕10号)、《关于更新湖南田长信息管理平台用户信息的工作提示》、《关于报送长沙市“一码管田”村级巡田执法员的通知》、《长沙市 2023 年度“田长制工作优秀镇村”评选工作方案》、《迎接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及上级其他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田长制管理体系、完善田长制日常监管及相关考核等工作。为确保我市2023年度田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拟对我市2023年度田长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4、《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湘发〔2022〕15号);

5、《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2022〕23号);

6、《关于印发〈长沙市2023年度“田长制工作优秀镇村”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田长办〔2023〕1号);

7、《中共宁乡市委宁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2022〕10号);

8、《关于更新湖南田长信息管理平台用户信息的工作提示》

9、《迎接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10、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依据。

注:***。
三、技术规格:

1、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及协助田长办日常工作。负责2023年度县级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更新和维护,包括各级田长信息更新等;协助田长办2023年度日常工作,包括整理相关会议纪要、通讯简报等;协助对乡镇各级田长进行2023年度“湖南田长APP”技术指导。

2、制作、更新2023年度田长制标识牌电子信息。包含乡镇(街道)田长制标识牌模板、示意图编辑和制作;村(社区)级田长制标识牌示意图编辑和制作;网格田长制标识牌示意图编辑和制作;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网格田长制标志牌保护任务电子信息等。

3、协助开展2023年度田长制标识牌设置点现场定点拍照和位置信息矢量图制作。核实每块标识牌的具体位置,现场定点拍照,采集标识牌位置信息;内业整理标识牌位置信息资料,制作标识牌位置信息矢量图并构建数据库。

4、编制2023年度田长制专项考核资料,落实考核任务。按照2023年接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文件要求和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2023年度田长制相关考核材料。

5、省、市、县级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田长制考核技术服务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满足我市2023年度田长制考核工作要求。


五、服务标准:

(一)工作成果

1、乡(镇、街道)级、村级、网格田长制标识牌示意图及保护任务电子信息表;

2、田长制标识牌设置点位置图及矢量数据库;

3、2023年度田长制考核成果。

(二)成果规格与数量

1、纸质成果:

(1)乡(镇、街道)级、村级、网格田长制标识牌示意图及保护任务电子信息表1套;

(2)田长制标识牌设置点位置图1套;

(3)2023年度田长制考核资料2套。

2、电子成果:

(1)乡(镇、街道)级、村级、网格田长制标识牌示意图及保护任务电子信息表1份;

(2)田长制标识牌设置点位置图及矢量数据库1份;

(3)2023年度田长制考核资料1份。
六、验收标准:

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田长制考核技术服务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满足我市2023年度田长制考核工作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

2、付款方式:***,通过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资金。

(二)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人需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对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名单均须报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土地工程高级技术职称;

3、需配备不少于10人的技术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要求土地资源管理类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

(三)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全部费用后,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为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单位成果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项目成果。

3、成交人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成交人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成交人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成交人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4、成交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人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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