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精密空调维护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精密空调维护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日 21:***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魏贞贞、刘昌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803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建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987号阳光七号公馆B座16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80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L-****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精密空调维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供应商:*********限公司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填报2023年度相关数据,未提供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因未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故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现本项目予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七号公馆B座1605室
联系方式:***-****、****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昌辉
电 话:***-****、****80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3.7M
302.3K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