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高路2号、9号垃圾清运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殷高路2号、9号垃圾清运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日 16:***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文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殷高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陶文飞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文凯 02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9号垃圾清运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殷高路2号、9号垃圾清运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必须由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属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其收费标准由上海市物价局下属同级物价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因上海市公安局监管总队下属殷高路 2 号、9 号大院属于宝山区高境镇辖区内,至今一直是由上海 ******限公司 负责收运,且上海 ******限公司 是宝山区高境镇唯一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供应商为上海 ******限公司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dyly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