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汇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2024-05-1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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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汇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奎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汇总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奎屯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日 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 16:***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伊犁州奎屯市沙湾街281-41号
预算金额¥**0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旭平
项目联系电话****992
采购单位奎屯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奎屯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2-****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奎屯市沙湾街281-4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992

项目概况

奎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汇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6:***(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并完成对数据与数据库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样品库成果所包含的各项工作内容。(详见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日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②财务要求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2020年-2022年),新成立的单位按成立年份提供;③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及信用中国(https://creditchina.****.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下午12:***:***(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6:***(北京时间)

地点:***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 16:***(北京时间)

地点:***://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必须针对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磋商文件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如供应商中标,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投标时加密电子版一致胶装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需带有电子签章及页码,一个正本两个副本)、未加密电子版(U盘)一份,用于存档。 3、中标单位按采购需求供货完成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采购人验收小组验收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份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原件,用于存档。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0万元 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0万元 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41号

联系方式:****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992

附件信息:

奎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汇总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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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jzxcs/202405/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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