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40-5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小区5栋房产转让

辽宁 2024-05-1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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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4LN****
项目名称(2024)2240-5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小区5栋房产转让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 ******限公司
挂牌价格**8万元 (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本次出售的房屋资产(长房权证朝字第****0520号)以实物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该建筑物的完整性及品质,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涉及的座落位置、面积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2、该房屋资产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经评估人员现场走访当地不动产中心(或房管局),该房屋资产可以正常办理交易,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根据自己需要自行办理房屋所在土地的权属登记,所需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沈交所不做任何沟通协调工作。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 该房屋资产购置年限较早,按照现有政策土地增值税等可能偏高,受让方应充分予以了解。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受让申请登记前已对本次转让项目存在的问题和瑕疵风险了解清楚,对此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该资产一切现状并参与受让,自愿承担参与本次受让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及其重大事项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6、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根据转让方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房产有拖欠的煤气、水、电、物业、取暖等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此次房产转让的任何费用,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做好调查并谨慎考虑。在办理过户时,转让方按照自己的工作程序配合受让方提供相关材料,受让方不得强求转让方提供材料的时间限制,同时也不得因时间长等情况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对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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