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集团水渣堆场棚化工程(重)(KLFCG242005)澄清(二)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重)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单 ******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160
邮编:***
地址:***写字楼13-22室
五、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原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全线贯通具备试生产条件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420 天,工期从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第31天起算,遇不可抗力影响,工期顺延。
其中:(1)工期起算日期到全线贯通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工期为 300 天;
(2)工期起算日期到完成所有工程尾项工作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工期为 420 天。
(3)配合完成****-**-**日前的超低排验收。
现更正为:
原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全线贯通具备试生产(投用)条件工期:***;年 月 日。
计划完成竣工(竣工验收)工期:***;年 月 日。
工期从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第31天起算,遇不可抗力影响,工期顺延。
配合完成****-**-**日前的超低排验收。
二、本工程EPC范围内是否包含种草植树等绿化设施
答复:***,此次招标范围内绿化项目取消,不包含在本次总包范围内。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