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 关于平南县城区(西山路至乌江)段排水防涝工程(招标编号:***********001001)更正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限公司 关于平南县城区(西山路至乌江)段排水防涝工程(招标编号:***********001001)做出以下更正:
序号 | 章节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1(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备注:***,D 值可取 0~5) | 2.1.1(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0(备注:*** 定,D 值可取 0~5)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每月底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交 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金额进行支付。即每月月底前支付上个月完成工程量的 80%作为工程进度款。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无预付款: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 2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不得低于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最高不超过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 .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 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在安全、质量、进度、资料进行完善后方可申请进度款(当月无进度的,不可申请),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项目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完善资料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扣留质量保修金时适用),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注:***)。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至质保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质保验收及接养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养护至质保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 。 |
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本次通知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服务平台(http://gxi.****.cn:***//)、***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gxzf.****.cn/ggggzy/)。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限公司
地 址:***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494/0775-****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期:****-**-**日
附件:[E********001001]平南县城区(西山路至乌江)段排水防涝工程.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