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日 11:***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章志伟、吴高雄、邓巢 | ||
总成交金额 | ¥34.76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 | ||
采购单位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8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邓先生、****7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采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吴、0598-**** |
一、项目编号:***[TP]-SM****(招标文件编号:***[TP]-SM****)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村78幢505室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三明 ******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3476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志伟、吴高雄、邓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以合同包计算,按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万元 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中标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合同包的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3)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限公司 ;开户行:***;帐号:***16。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21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2号-3号
联系方式:***、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cj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