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安装尾工及缺陷外委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2024-05-1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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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安装尾工及缺陷外委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1500吨/日)项目安装尾工及缺陷外委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0238

招标(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采购)日期:****-**-**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 ******限公司

投标总价(含税):**6万元

增值税税率:***%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限公司

投标总价(含税):**9万元

增值税税率:***%

公示期:****-**-**日至****-**-**日1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限公司 或招标人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0551-****转631,****86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限公司

****-**-**日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4c3c4e87-0f43-11ef-af84-00163e0cc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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