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提升改造及监测项目(四期)二标段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5-1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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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提升改造及监测项目(四期)二标段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提升改造及监测项目(四期)二标段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CG****

二、项目名称:***目(四期)二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0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目(四期)二标段

采购需求:***雨污分流改造;二是新建金海三路北段至迎宾大道约200 米(管径为500毫米)污水连通管;三是新建鞋城五路与磬云南路交口北侧约 100 米(管径为400毫米)污水连通管;四是新建金河路与金海大道交口南侧约 60 米(管径为400毫米)污水连通管。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证号:*******8878

五、评审专家名单:***(组长)、贺广臣、时永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19170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00 元,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 ******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限公司 办公楼二楼,联系方式:****56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限公司

地 址:*********限公司 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56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公示内容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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