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花鼓河柏垫镇段治理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5-1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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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花鼓河柏垫镇段治理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CS-****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3 楼

成交金额:**陆万元 整(****.00元)

评审报价:**陆万元 整(****.00元)

评审总得分:***.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施工范围:***、护岸挡墙(格宾石笼挡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证书编号:*******813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2024)****。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爱珍、张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1 ******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广德市日月商城C区2-2-19号,联系电话:****753、****008。***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德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2-19号

邮 箱:****84@qq.com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08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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