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幼儿园食堂经营承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毛坦厂中学东部新城校区内)
成交金额:***(平抑基金报价营业额的 3.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目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采取1+1+1模式。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服务期满后,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但续签不超过2年。 服务标准:***。 |
五、安全状况业绩:
序号 | 食堂名称 | 业主单位 |
1 | 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中心幼儿园食堂 | 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中心幼儿园 |
2 | 六安市毛坦厂中学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食堂 | 六安市毛坦厂中学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 |
3 | 六安市宁承路幼儿园食堂 | 六安市宁承路幼儿园 |
4 | 六安市望城岗幼儿园食堂 | 六安市望城岗幼儿园 |
5 | 金安区三十铺镇中心幼儿园食堂 | 金安区三十铺镇中心幼儿园 |
六、评审专家名单:***、杨乐娟、徐先锋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商业楼西楼)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6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