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幼儿园食堂经营承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成交公示】

安徽 2024-05-1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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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幼儿园食堂经营承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成交公示】

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幼儿园食堂经营承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毛坦厂中学东部新城校区内)

成交金额:***(平抑基金报价营业额的 3.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目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采取1+1+1模式。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服务期满后,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但续签不超过2年。

服务标准:***。

五、安全状况业绩:

序号

食堂名称

业主单位

1

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中心幼儿园食堂

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中心幼儿园

2

六安市毛坦厂中学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食堂

六安市毛坦厂中学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

3

六安市宁承路幼儿园食堂

六安市宁承路幼儿园

4

六安市望城岗幼儿园食堂

六安市望城岗幼儿园

5

金安区三十铺镇中心幼儿园食堂

金安区三十铺镇中心幼儿园

六、评审专家名单:***、杨乐娟、徐先锋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商业楼西楼)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6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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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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