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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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3,968,26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荣昌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荣昌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出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16条:***.本项目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投标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低于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对所涉及的清单项逐项提交低于 85%的合理书面说明(人、材、机及耗量等)并逐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对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二、因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16条后,该3.2投标报价中的相应序号按顺序自动递升。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1.1投标函部分中第(5)、(6)条及3.1.1.2经济部分中第(2)条:(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书面说明(如有) (6)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2)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与投标报价清单(低于清单最高限价 85%)对照表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5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中第3条:***.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与投标报价对照表》及相关书面说明对其报价进行评审,并对其是否低于成本价作出认定;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与投标报价对照表》及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对其报价进行评审,并对其是否低于成本价作出认定。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五、删除招标文件-附件A:***-其他中第A29条:***-29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 清单项报价低于单项清单最高限价85%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对所涉及的清单项逐项提交低于85%的合理书面说明(人、材、机及耗量等)并逐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对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六、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和一、投标函部分目录及格式中的第(五)、(六)条和二、经济部分中格式的第(二)条:(五)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书面说明(如有) 、(六)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与投标报价清单(低于清单最高限价 85%)对照表。 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盖单位法人章) ****-**-**日 |
递交时间 |
信息来源:***://ggzy.****.cn/information/html/b/500000/0105/202405/11/****bf85bc0f64b2ea39c****b6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