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智能服务试点项目(政府采购“AI智能”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智能服务试点项目(政府采购“AI智能”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日 18:***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7-**** | ||
采购单位 |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AI智能”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政府采购“AI智能”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设计及 ******限公司 承建。政府采购云平台是根据“数字财政”的统一部署和规划,按照“全省一张网”的总体要求,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深度应用,高标准打造的一个覆盖省、市、县(区)三级,集监管、交易和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
******限公司 开发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已构建完备的用户体系,并长期负责提供技术运维保障、系统配置、规则管理等服务。新建的“政府采购智能服务试点”模块是对原系统服务的延续和功能升级扩充,需与原系统的相关信息以及数据实现共享。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无法有效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重复建设系统浪费大量资金资源,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此外,“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是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的平台,在平台服务合同上要求,应对平台产生的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财政厅同意,其余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使用相关数据。对接外部平台会涉及信息外泄,依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规定,“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每年按照财政厅等保、密评要求做安全性检测。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具有特殊性和延续性,满足唯一性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 ******限公司 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联 系 人:***、朱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4.6 M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dyly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