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安溪县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场地平整答疑文件

福建 2024-05-11 17310690583
导出PDF收藏打印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完整商机,本网为注册会员提供免费试用服务。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安溪县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场地平整答疑文件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安溪县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场地平整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2024]025号

各投标人:

(一)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安溪县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场地平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元。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3.4.修改为:***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四、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项号15编列内容中“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特殊情形:***(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分和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此处“泉州市龙头(准龙头)企业”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泉州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 确定”修改为:“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五、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项号40编列内容中“28、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落实省住建厅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泉建筑〔2023〕31 号)”。

六、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项号7编列内容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17、19、24

七、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项号8编列内容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

八、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项号9编列内容修改为:***“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7、32-35、96、101-107

九、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2.2.2中“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第10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修改为:“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第10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

十、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项号2编列内容“2、信誉因素”中“(1)子要素内容”修改为:

(1)子要素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房屋建筑类)公布2023年以来每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十一、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项号2编列内容“3、企业实力”中“(2)子要素内容”修改为:

(2)子要素内容:***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0万元 及以上(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的土石方工程业绩。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结算总造价等额发票和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

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有)、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③投标人须对所递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十二、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项号2编列内容“3、企业实力”中“(3)子要素内容”修改为:

(3)子要素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度财务情况。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一、问:***,请提供控制价文件。

答:***。

二、问:***“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疑问:***?

答:***。

三、问:***“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获奖工程的承包方式应为施工总承包方式且合同身份为独立承包人(非联合体承包)]工程获奖数量情况”,疑问:***是否分专业?

答:***。

四、问:***(35分),包括以下子要素:

(2)子要素内容:***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0万元 及以上(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的土石方工程业绩。

关于定标要素-3、企业实力-(2)子要素内容中要求提供土石方工程业绩项,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包含土石方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答:***。

五、问:*****0万元 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业绩,根据闽建筑(2017)3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必须能够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请问本项目定标要素中的土石方工程业绩是否应该按该文件执行?若不需要在平台可查,如何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

答:***。详见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

六、问:***“投标人具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0万元 及以上(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的土石方工程业绩。”和“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发票和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

疑问(1):***?
疑问(2):***?

答:(1)土石方工程业绩要求为单个工程项目。(2)是。

七、问:***.2项“3、企业实力(2)子要素内容:***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0万元 及以上(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的土石方工程业绩。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发票和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
问1:*****0万元 及以上(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的土石方工程业绩是否包括单项**0万元 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或者是施工总承包**0万元 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或是否可以以土石方工程量作为证明指标?
问2:***的金额为准,若施工总包项目的决算书无法体现土方工程的金额是否可以附上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补充?
问3:***合同或土石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问4:***,可能存在无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可提供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可为施工总包合同中的土方工程,是否可以以施工总承包验收报告为证明材料?
问5:***?建安发票无法体现土方工程造价?

答:(1)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均可以。(4)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可提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有)、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可以。(5)结算总造价等额发票。金额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

(三)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盖章)

****-**-**日

信息来源:***://ggzy.****.cn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完整商机,本网为注册会员提供免费试用服务。

尊敬的用户,和您一起投标的企业都在关注 “标800服务平台” 哦,最新项目精准匹配推送,下方扫码轻松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