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革利乡人民政府关于镇宁自治县革利乡绿色照明节能路灯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宁自治县革利乡绿色照明节能路灯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革利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日 12:***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德义 | ||
项目联系电话 | ****381 | ||
采购单位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革利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革利乡革利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凯旋公园里16栋1单元15-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38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ZBCG-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2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磋商文件P76页、第三节 评分标准、售后服务 | 2、投标单位根据自行踏勘了解后,在发生故障后承诺立即响应,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的得 2 分,立即响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 1 分(须提供售后服务点的相关佐证材料) | 2、投标单位根据自行踏勘了解后,在发生故障后承诺立即响应,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的得 2 分,立即响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 1 分(须提供承诺函) |
2 | 磋商文件P76页、第三节 评分标准、检测报告 | 投标人提供针对此次投标的投标产品提供锂电池、光伏组件、灯杆、控制器和光源部件通过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全部提供的得 5 分,缺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投标人提供针对此次投标的投标产品提供灯杆材料、太阳能电池板、控制器、储能电池、光源类型通过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全部提供的得 5 分,缺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15-3
联系方式:****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381
附件信息:
183.3KB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