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医院导检系统维保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绍兴市人民医院导检系统维保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日 09:***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5-**** | ||
采购单位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绍兴市中兴北路5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绍兴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系统与相关硬件更新项目由绍兴震元 ******限公司 中标,该采购项目包含体检系统、导检系统及相关硬件设备。其中导检系统的原开发商为 ******限公司 ,自建设完成后一直由 ******限公司 进行维护,运行情况良好。
2、因项目维保中包含对原程序的修改,需对该软件系统结构非常熟悉,才能进行维护, 如采用非原软件开发商来完成此项工作,不仅增加维护难度和风险,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若更换系统承接主体,将导致现有系统在对接后可能无法正常运营。而 ******限公司 作为原开发商,充分理解、掌握系统所有的设计思路,实现细节,可完全避免上述风险。
3、该项目是在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系统维护运营, 为保证该项目与原项目的一致性和配套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建议绍兴市人民医院导检系统维保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 ******限公司 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118室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21.2 KB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dyly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