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更新和新院信息化建设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和新院信息化建设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00)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00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新和新院信息化建设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和医疗设备购置。其中信息化建设达到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四级以上、互联互通达到四级甲等标准,主要包含就诊服务、费用服务、临床服务、医技管理(HIS、LIS、PACS、OA)以及妇幼等系统;医疗设备包含64排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1.5T磁共振,手术室子母无影灯、手术床、吊塔、呼吸机、麻醉机等设备。项**0万元 。其中信息化**0万元 ,医疗设备**0万元 。 服务要求:***,广泛收集资料,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家人员,按照要求时间节点,组织项目调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完成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更新和新院信息化建设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汇报,积极配合成果文件专家论证及委托人交办的有关项目的其他工作。 服务时间:***,服务有效期二年。 服务标准:***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方式:****39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 址:***4-104
联系方式:***、****399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70be30fe-10c5-11ef-af84-00163e0ccc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