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斗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升级改造一期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台山市斗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升级改造一期工程 |
标段(包)名称 | 台山市斗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升级改造一期工程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台山市斗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升级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编号:*******0】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出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1、第一章招标公告P5第3点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29第5.1开标时间和地点:***(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开标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现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开标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 2024 年 1月至 2024 年3月的时段内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作用,如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与上述变更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日
日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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