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山路、青山北路共3间铺面及房屋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375)
项目名称 | 南宁市青山路、青山北路共3间铺面及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4-375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注册资本 | 10 ****** 369182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B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 ******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 ******任公司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3〕12号 | ||
批准日期 | ****-**-**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200.00-2,000.00元不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招租资产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总和。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每3个月支付一次,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10日内交清。 | ||
租赁期限 | 2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 1.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竞租人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 | ||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 3.在竞租时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4.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附件3:***.docx 附件:附件:***.docx 附件:租赁合同书.pdf 附件: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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