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总-21-沙尾路以东支路网-修缮专业

福建 2024-05-1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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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1标段

修缮专业分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日 期:***

目 录

一、投标须知

二、评标办法

三、投标注意事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分包合同

七、分包分供廉洁诚信经营承诺书

八、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须知

【公司总部招采部业务监督电话:***-****】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招标项名称:***-21-沙尾路以东支路网-修缮专业

招标编号:***********856

工程地点:***、文武砂镇

工程内容:***工程,具体以经审批变更后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沥青修补、透水砖铺设、树池整形、路缘石整形、现场杂草卫生清理等为完成该项目的一切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最终工程规模及内容以上级部门及招标人确定为准。

招标概算金额:***(不含税)【招标概算金额视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概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1)招标方式:***

(2)招标联系人:***:***,电话:****497,地址:***楼;分公司招标采购部联系人:***,电话:****931,地址:***广场A座。

(3)招标范围:***、变更单及技术核定单等图纸文件范围内的所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工作。

(4)工作内容:***、透水砖铺设、树池整形、路缘石整形、现场杂草卫生清理等为完成该项目的一切工作内容,详细内容以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施工范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按图纸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技术规程规定施工。工完场清,垃圾堆放在承包人指定处,否则承包人按分包结算造价的2%从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招标范围进行局部修改,分包人无异议,并不能就此提出任何索赔。

(5)工期要求:***。

(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与规定、图纸设计以及承包人的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等要求,各类标准有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为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7)工程价款支付:***,承包人于30天内完成审核支付至已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70%;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以及分包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支付至已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85%;经承包人 ******分公司 且工程竣工验收付至初审结算额的90%;按承包人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审批完毕结算且工程竣工验收付至已审核确认结算款的97%;承包人及分包人共同盖章确认结算造价且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至结算造价的100%。具体详招标文件合同内付款条款。

(8)投标人中标后应签订《分包分供廉洁诚信经营承诺书》。

(9)其他分包类要求

①水电费、垂直运输、脚手架等零星配合费用,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②投标含税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发/承包人提供材料外所有辅材费),机械费,运输费,劳务管理费、各项税、费、工人劳保用品费,保险费,工伤医疗费、风险费、进出场费、赶工费、安全生产措施费、雨季用品费、办理各种相关证件、利润、不可预见费等完成分项施工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要求的一切费用。本价格还包括分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不因承包人施工工艺、工序变化而变化。合同范围内一律不发生零星用工、不计取计日工。

③投标人中标后的施工人员工装【春秋装 168 元/套、夏装 140 元/套】、安全帽等零星物资,由承包人公司统一管理、配置,按公司管理规定实行领料制度,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④合同约定外的分包人临时用工工日费用:***/工日,普工含税200元/工日,需办理现场签证单,经承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后作为工程款一支付。

⑤激励措施:***、C级分包商付款比例。A1 级分包商付款比例高于 B 级分包商 5%以上;A2 级分包商付款比例高于 B 级分包商 2%以上;A1 级分包商付款比例高于 A2 级分包商 3%以上; A1、A2 级分包商承担局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时,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

3、投标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事宜:*********向公司 财务资金部指定账户转账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凭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投标。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需由参与投标的法人单位名义缴纳。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凭上述收据至招标采购部按规定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款等相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497;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限公司 ,账户号:***,开户行:***。备注:(须在银行转帐单备注栏写明用途为沙尾路以东支路网修缮专业投标保证金)。

以下情况可免缴本招标项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必须上传相关凭证):

①中建海峡公司最新名录内A类分包分供单位;

② ******峡公司 **0万元 年度保证金/保函的分包分供单位;

③ ******峡公司 或中建七局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的分包单位,参加分包招投标活动的。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②若拟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要求签约(另行议标除外);

③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④经查实,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⑤经查实,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招标文件领取事宜:***,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一经报价即认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已作出实质性响应。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①招标文件的答疑:***容有疑问,要求澄清和解答的,均应在距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招标人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②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逾期未递交的,则视为无效标。

(4)投标文件递交事宜

投标报价以云筑网线上报价及上传的投标文件PDF文档(盖章扫描件)为准,无需递交纸质版标

书。

4、评标:

(1)评标方法:***(如选2个及以上,应明确划分各中标人分包范围及工程量,中标人按照最终排名顺序享有优先选择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具体由招评标小组在开标会上商定。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中标人在中标后拒签合同;

②中标人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

招标时间:***

二、评 标 办 法

(一)、评标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评标办法

(二)、评标小组

1、评标小组成员:***。

2、小组成员负责根据评标办法及标准开展开标、评标工作。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三)、评标原则

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综合实力较强、信誉度高的原则。

(四)、初步评审

有效投标人数量须满足 2n+1,当 n≥3 的时候,有效投标人数量满足 n+3 即可,否则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中标单位数量为“n”)。

出现以下情形的,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必须核实缴纳情况)。

2、未在投标截止期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

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的。

6、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的。

7、投标文件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8、投标人ip重复、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

9、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详细评审

1、唱标:***。

2、排名:***,按投标报价总价由低到高进行综合排名。

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时,按其年度供应商考评评级高低优先排序,若仍相同,则再按近五年“工抵房”金额以及具有绿色节能环保材料设备、工艺工法的投标人同等条件优先排序,若仍存在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而无法排序的,则再以云筑网显示的该投标人投标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1)、招标概算金额(见招标公告)视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概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经评标小组评审确定后,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小组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招标概算金额(见招标公告)10%的,该投标人必须缴纳该总价的10%作为低价保证金,且提供低价履约承诺书,如果不响应,则该投标人的报价视同异常,取消中标资格。

4)、经以上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仍须满足 2n+1,当 n≥3 的时候,有效投标人数量满足 n+3 即可,否则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中标单位数量为“n”)。

5)、废标后重新发起招标,需经调查核实后,视具体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准予原投标人参与新发起的招标投标。

(六)、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最终按照排名顺序拟定有效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单位,具体中标候选单位数量由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单位经定标审批后作为最终中标单位。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其他事项

1、评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有违规、欺诈行为的,经核实,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自身未响应招投标要求及未能中标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与招标人无关。

3、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范本即实际签约合同范本,双方均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更改合同内容。

三、投标注意事项

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联系招标人,以便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能予以解释。

2、招标人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中标,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做任何解释。

3、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项的分包条件均已了解,投标即认为已详细了解。

4、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考察时,投标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5、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内容(云筑网需上传扫描件PDF文档)

1)投标文件封面(规定格式,附后)

2)投标函(规定格式,附后)

3)投标承诺书(规定格式,附后)

4)投标报价表(规定格式,附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规定格式,附后)

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

1)投标文件应是A4纸编制。对于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不得予以修改内容。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和盖章。

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应不迟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以云筑网线上报价及上传的投标文件PDF文档(盖章扫描件)为准,无需递交纸质版标书。

六、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编号:****8[2021]07ZY36-11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1标段道路修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ZJHX2024版本)

工程承包人(承包人):*********限公司

专业承包人(分包人):***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承包人):*********限公司

专业承包人(分包人):***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 分包工程名称:***段道路修复工程 。

2. 分包工程地点:***、文武砂镇。

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项目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 道路修复 工程,具体以经审批变更后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沥青修补、透水砖铺设、树池整形、路缘石整形、现场杂草卫生清理 等为完成该项目的一切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并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分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实际工作范围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分包人不得有异议,不得据此提出费用索赔;

(2)本合同未约定但是按照常规属于分包人实施的工作,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外施工、承包人指令、零星施工等。

二、分包合同价款

本分包合同为 固定不含税单价 合同。

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价税分离为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额 元,税率 9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即税率上调或下调,结算价相应上调或下调。双方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额(实际开票税额)。分包人同意以承包人提供的房源来抵付本分包工程款,抵付价格以 / 为准,抵付总金额为本分包工程造价的 / %,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按比例抵付。

三、工期

1. 开工日期:***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分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本合同签署后,承包人现场通知为准。

2. 竣工日期:***工。

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九、发票

9.1分包人提供以下第 (1) 种发票。

(1)提供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税率为 /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9.2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请付款前,应提供与承包人确认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累计付款比例达到结算款的97%时,分包人需提供对应结算款100%的增值税发票。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3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因分包人原因导致销项发票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4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分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5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9.6若承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7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承包人企业名称:

******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4A

银行账户:

********6650

开户银行:

******限公司 福州城北支行

地 址:

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0号中建海峡商务广场A座(自贸试验区内)

电 话:

0591-****

分包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 址:


电 话:


十、合同的生效

1. 合同订立地点:***。

2. 合同签订日期:***

3. 合同生效:***(包括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后生效。

(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盖章日期:***

分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词语定义

2. 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4. 图纸

5. 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6.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7. 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8. 指令和决定

9. 授权代表

10. 承包人义务

11. 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2. 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13. 特殊工种上岗证

14. 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工作 )

15. 事故处理

16. 水、电供应

17. 测量、定位、放线

18. 工程试验

19. 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20. 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21. 工程的照管

22. 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

23.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24. 避免干扰

25. 环境保护作业

26. 分包人保密义务

27. 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8. 安全防火监管

29. 合同工期

30. 分包人质量保证

31. 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2. 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3. 保函

34. 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35. 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6. 计量

37. 中间(预)结算与期中支付

38. 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与支付

39. 质量保修

40. 违约

41. 遵守的法律

42. 争议

43. 保险

44. 不可抗力

45. 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

46. 分包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47. 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48. 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49. 函件送达

50. 补充条款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 承包人:***,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则有时又称招标人。

1.3 监理:***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 分包人:***,被工程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及专业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本规则有时又称投标人。

1.5 总包合同:***。

1.6 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7 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 图纸:***、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 报价书:***、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0 开工日期:***,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 竣工日期:***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 合同价款:***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项目费、计日工等的合同总金额。

1.13 工程:***/或临时工程。

1.14 总包工程:***、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5 分包工程:***/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 承包人的设备:***/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 分包人的设备:***/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

1.18 工程设备:***、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 临时工程:***、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 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1 主导语言:***、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2 工程变更:***出经承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23 违约责任:***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 罚款:***“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25 索赔:***,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计日工:***,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27 书面形式:***,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8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9 暂定金额:***,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30 暂定数量:***,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不含税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1 不可抗力:***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承包人和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32 深化设计:***,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1.33 竣工验收:***。

1.34 竣工结算:***主双方结算办理完毕。

2. 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2.1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2.1.1.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2.1.2. 本合同协议书

2.1.3. 招标文件

2.1.4. 中标通知书

2.1.5. 分包人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2.1.6. 本合同专用条件以及附件

2.1.7. 本合同通用条件

2.1.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9. 图纸

1.****. 工程量清单

1.****. 承包人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 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1.****. 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 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 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 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4) 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适用以下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规范、项目所在地的民族习惯。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的专用条件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 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本工程经过承包人批准的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4.图纸

4.1 承包人及时向分包人提供图纸一套。

4.2 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承包人提供两套经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相关细目单价及总价中。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4 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4.5 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5.1 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5.2 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6.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2 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6.3 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计量规则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1) 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

(2) 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

8.指令和决定

8.1承包人指令

8.1.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1.2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8.1.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9.授权代表

9.1承包人

授权代表的权限:***,行使承包人管理职责,对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分包人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分包人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详见合同附件。

9.2分包人

授权代表的权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其权限包括且不限于签认现场用工、洽商变更、经济签证、中间计量、收款、结算、保修、文件签署等事宜。详见合同附件。

分包人必须按项目施工要求及承包人的项目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表》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10.承包人义务

10.1 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10.2 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及现场警卫,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

10.3 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0.4 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10.5 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

10.6 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业主(承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0.7 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8 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10.9 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0.10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11 承包人仅供应水源及电源于现场固定位置,由分包人自行接驳,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0.12 双方确认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要求。分包人不以施工区域外道路问题就工期及价款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主张。分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做好道路清洁工作。

10.13 开工前向分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10.14 开工前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后由分包人负责保护。

10.15 由分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分包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10.16 分包人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承包人应当自分包人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并协助分包人办理因本项目引起的融资业务。

10.17 承包人应当及时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0.18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分包人义务

11.1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

11.2 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

11.3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 任何人员的伤亡;

(2) 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4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11.5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

11.6 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1.7.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7 日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于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承包人有调整分包计划的权利,分包人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11.8 .分包人在进场施工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后三天内批准。

11.9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1.10 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11.11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由分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双方协商。

11.12 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1) 分包人应对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等主动做好保护,如因分包人保护不当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 无论何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分包人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 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分包人如认为施工图存在设计瑕疵或不符合施工规范等事项,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由承包人处理。分包人没有报告的,视为认可施工图,分包人不能以施工图存在瑕疵或不符合规范为由免除其工程质量责任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4) 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棚架、工棚等临时设施(含施工及生活用房),绝对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楼盘)住宿,否则承包人有权进行罚款处理。

(5) 任何情况下,分包人均不得以某项工程或材料价格未认定为由而拒绝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此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将按工期延误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6)分包人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 分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分包人对自身的施工任务要精心管理,按程序施工。完成部分必须由专职施工人员及质检员填写质检单,交送相关审核部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包括隐检)的施工。分部分项的质量评定及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和工程同步,提供给承包人的技术资料应符合有关竣工验收规范及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有效。

3) 除劳务外,分包人不得自行转包、再分包本分包工程。

4) 若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分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部门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并承担为完成上述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5) 分包人负责自身造成的道路撒土的清扫工作,如不符合环保、城管、市容等政府各部门的要求造成罚款、停工等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6) 分包人自备施工中所需各种施工机具,且保证性能良好,符合业主、承包人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7) 现场材料应按照承包人的施工平面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分包人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费用自理,且分包人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8) 分包人应做到工完场清,每施工完一个工序所使用的剩余材料收拾干净,码放整齐,所产生的垃圾清扫干净,不得随意乱扔材料、乱扔垃圾,如违反规定,承包人派人清理,所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9)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及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分包人施工人员误用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资源、设备等造成的损害而引致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0) 凡由于分包人的责任、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案件、事件等其它的经济赔偿、罚款等以及一切经济、法律的责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法律的连带责任。如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1) 所有属分包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周转材料、工具、机械、电器等的维修、运输、保管均由分包人自理,丢失、损坏与承包人无关。

12) 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3) 分包人与承包人独立分包的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及协调:***

分包人需向其它分包人提供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及在合理的工期内工序交叉作业。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1 分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3天通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

11.****.2 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分包人违约责任清单一览表》的对应条款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

11.****.3 分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11.14 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12. 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12.1 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分包人违约责任清单一览表》的对应条款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 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承包人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12.3 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分包人应配有医务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救护服务,并自始至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12.4 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

12.5 人员

12.5.1 分包人应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照公司 项目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2) 负责本单位在中国建筑云筑劳务平台上的信息维护。

(3) 负责本单位务工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对务工人员的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常用银行卡等)进行采集、核实,编制花名册,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花名册,并及时上报项目部备案。

(4)分包人应该在进场施工前依据法律法规、政府政策与其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同时劳动合同签订率应为100%。

(5) 负责收集本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人员上岗证、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等并及时报送项目部备案。

(6) 负责组织好工人参加入场教育、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7) 负责本单位务工人员进退场工作,组织务工人员办理进退场手续。

(8) 严格执行项目部门禁考勤管理,务工人员必须实名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出勤情况以门禁系统考勤数据为准,根据门禁考勤数据编制工资支付表。

(9) 负责将务工人员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至本人,并阶段性的与务工人员工资结清,结清务工退场人员剩余应得的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并将务工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公转私”到务工人员个人账户,并向项目部提交转账凭证。

(10) 负责本单位务工人员考勤的记录及农民工工资结算确认工作,并将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工资表及时上报项目部。

12.5.2 分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若因分包人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分包人应对进场工人进行简易体检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为从业人员办理暂住证,确保无犯罪人员。严禁包庇窝藏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如违反本规定的,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准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在本项目如发生打架斗殴应及时制止并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部门处理;分包人施工人员若在工地赌博及斗殴,参与人员无条件退场。

12.5.3 其他约定:***,导致承包人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中被扣分罚款的,由分包人承担罚款费用且应积极整改到位,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13.特殊工种上岗证

13.1 分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

13.2 分包人应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4. 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CI工作)

14.1 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4.2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

14.3 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4.4 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4.5 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

14.6 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5. 事故处理

分包人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16. 水、电供应

16.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

16.2分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承包人提供现场现有条件下的水电,额外增加的水电接驳由分包人自理并承担费用。

17. 测量、定位、放线

1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

17.2 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18. 工程试验

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

19. 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0. 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20.1 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0.2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

20.3 分包人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20.4 分包人应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

21. 工程的照管

21.1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

21.2 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22. 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

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项目,分包人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时承包人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此处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谈后确定)

23.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23.1 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

23.2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工艺、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

23.3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因分包人侵权导致总包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或侵权费用的(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23.4 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

24. 避免干扰

24.1 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

(1) 公众的方便;

(2) 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

24.2 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

24.3 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5. 环境保护作业

25.1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5.2 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

25.3 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

25.4 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

25.5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 1)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25.6 分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

26. 分包人保密义务

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27. 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7.1 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8. 安全防火监管

28.1 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

28.2 分包人须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29. 合同工期

29.1 开工日期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如双方未约定,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天内,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

29.2 分包工程的竣工

29.2.1 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在承包人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

29.2.2 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分包人应承担有关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29.2.3 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时通知业主并陈述相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

29.3 工作时间

29.3.1 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准。

29.3.2 如分包人在施工方案上采用多班制进行连续工作,则29.3.1条款不适用。分包人在任何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

29.3.3 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9.4 暂时停工

29.4.1 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在停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整体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损失或损害。

29.4.2 在分包人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对引起暂时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分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

29.4.3 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时停工,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承包人就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

29.4.4 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同意复工后,分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赶工以弥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损失。除承包人从业主处得到相应补偿后再酌情补偿给分包人外,分包人不会因此得到任何额外的补偿。

29.5 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不能情形外,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分包人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

30. 分包人质量保证

30.1 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30.1.1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

人在投标中应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分包人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承包人代表以取得同意。分包人一旦中标,即不得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如果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则视为分包人违约。累计更换3人,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分包合同工期内,承包人有权力要求分包人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向其分包人代表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向分包人送达。

根据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30.1.2 现场勘查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

30.1.3 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分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应在分包合同签订五日内提交承包人审批。经承包人审定,分包人署名后,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无义务承担任何分包人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责任,如因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包括工期及经济上的损失。

30.1.4 分包人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承包人审核,审定之后由双方代表联签,并于每月28日前由承包人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依据已经批准的月计划编制周计划,并于每周五将下周周计划上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其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提供拖期赶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0.1.5 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

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结合工程进度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材料(含业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加工计划。承包人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由业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行分解,并于每周一将下周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加工计划上报承包人审核。

30.1.6 资金流量计划

分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或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二者相比,以完成时间在先者为准),根据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资金流量估算计划,提交承包人以供其审核,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资金流量估算计划。

30.1.7 进度报告及现场数据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格式编制周进度报表和月进度报告(报告期间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并分别在每周一和当月25日呈交给承包人。周进度报表应包括上周工作内容、工人人数、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天气情况、到现场参观人员、未完工作原因说明、解决措施以及下周工作计划等内容。月进度报告应包括:(1)设计、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并附必要照片;(2)表明施工文件、采购定单、施工状况的图表;(3)(与每一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完成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预计日期;(4)现场施工人数及分包人和承包人的设备记录;(5)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6)安全统计;(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总包及分包合同工期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分包人还应准确地提供承包人认为有必要的现场其它情况的数据资料。

30.1.8 生产例会

承包人与分包人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生产例会。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分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劳务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分包人及其劳务方必须派出能当场代表其所在一方作出决定的不少于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例会。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1.1 质量标准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本合同文件、总包工程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规范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分包人应达到其中要求较高的工程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1.2 质量目标

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目标。

31.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参考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承包人ISO ****** 8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提交承包人审核。一旦上述文件通过了承包人的审核,则成为分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保证承包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包人可对上述文件及管理体系进行调整,调整后报承包人审批方可执行。如分包人未按照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

31.4 交叉作业

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业中因分包人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担。

31.5 三检制

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31.6 质量整改通知单

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承包人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31.7 技术及质量资料

31.7.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承包人ISO ****** 8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时按月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四套,并自留一份作为完工验收资料。

31.7.2 分包人应做其它工作:***现场,按照GB/T5 ****** 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承包人ISO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分包人的接口工作。

32. 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2.1 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32.1.1 分包人使用临时工程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临时工程。

32.1.2 承包人按照现场现有情况提供设备和其它设施。

经承包人许可及协调,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使用上述设备和其它设施(但不包括修补任何缺陷),如分包人未在承包人允许的时间使用或者超期使用,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32.1.3 分包人对临时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任

承包人在指定位置提供临电二级配电箱,在指定位置设置临水总阀门,分包人在施工时负责从承包人提供的指定位置将工程所需的管、线引到指定施工地点并负责任何必要的维护、替换及修理。分包人有责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检验、维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人负有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检查、保养以及临时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

分包人因其误操作上述临时工程、设备、设施所引起的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由其自行承担。

32.1.4 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

承包人按照分包工程图纸理论量的需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按双方约定的损耗率,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定额标准),向分包人提供相应设备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承包人提供材料清单一览表)。在此理论量的理解应为:***,根据工程图纸的净尺寸,计算出的分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实际需用量。若在实际施工中设备材料的划分范围出现分歧,以承包人解释为准。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提前提交材料计划申请,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采购。

32.1.5 承包人代为材料采购

现场施工中,如分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工作不满意,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由承包人代其购买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

32.1.6 施工材料的装卸、搬运、清理

分包人有义务装卸、搬运、清理由承包人供应、代为采购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转移承包人的加工间、库房(如有),且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

32.1.7 施工材料的使用

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分包人应负责卸货及其它相关的配合工作,分包人要同承包人一起参加设备材料的进场报验,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确认后即完成向分包人的移交。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分包人,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保管、储藏、吊装等的费用,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根据分包人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一旦现场实际材料的损耗量超出承包人实际应提供的材料量时,超额部分设备材料的供应和安装费将由分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经承包人审定后,从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特别说明:***,根据项目最终材料清点的情况,对于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执行较好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所节约部分材料的约定比例,作为对分包人的奖励;对于材料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照超额浪费部分材料价值的约定倍数,从工程款和结算款中扣除(奖罚条款在合同附件的商务专册中约定)。具体计算公式为:***=约定倍数*Σ(超过工程实际用量的材料*当时购买的市场价)。

32.2 分包人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材料

32.2.1 分包人设备、设施、临时工程清单

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人应自费提供除本分包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资源和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的为实施本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工程。分包人所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等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满足工程的需要。在未征得承包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包人不得擅自改变附件中列明的设备、设施、品牌、型号和规格等要求及生产、加工厂家。

32.2.2 工程特殊材料、设备

(1)由分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进场前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等有关的详细资料报承包人审批,并需在进场前3天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批准并验收合格后一经到场,即被视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运出现场。(2)任何本工程特殊的材料、设备、设施的有效付款凭证或进场票据,均应以本工程项目的名称为抬头。(3)未经承包人或业主/监理(如业主/监理要求时)验收同意而进场的分包人的任何设备、设施、材料,无论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将被拒绝计入分包人的中期付款中。

32.2.3 提供方便

出于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出面协调管理,分包人应为业主或承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它分包人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它分包人或业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者(2)允许上述各方免费/付费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在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此处若为付费使用,则需要在专用条件里约定收费标准)

32.2.4 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工作条件

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对其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同时保障承包人免于因上述设备、设施的运转不良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33. 保函

33.1 预付款保函

33.1.1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

如分包工程有预付款,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交经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否则,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

33.1.2预付款保函的返还

预付款保函是分包人就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所给付的一种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内且分包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保函应在有效期届满后7日内归还;若分包人在保函有效期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能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预付款保函将作为违约补偿的一部分,承包人有权抵扣预付款保函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33.1.3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的延长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预付款保函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3.2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33.2.1 履约保函

若分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注明的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由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有效履约保函。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在未收到令承包人满意的履约保函前,承包人无任何义务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分包人也无任何权利从承包人处接受任何付款。

33.2.2 履约保证金

若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注明的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3.2.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是分包人对承包人就分包合同正确履行的一种履约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人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即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与保修期之和)届满后,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分包人;若分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承包人将抵扣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33.2.4 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

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履约保函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4. 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34.1 合同价款由承包人及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

34.2 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协议书及本合同商务专册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34.2.1 固定不含税总价合同。

本合同固定不含税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

(1) 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固定不含税总价和价格计取原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

(2) 不含税总价一次性包死,包括除税金外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3) 整个合同期间,固定不含税总价不得变更调整;

(4) 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34.2.2 固定不含税单价合同。

固定不含税单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

(1) 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的固定不含税单价和价格计取原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

(2) 不含税单价一次性包死,即已将分包合同履行所需除税费以外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摊销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单价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

(3) 双方可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对每项单价的具体价格进行约定,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4) 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34.3价款的充分性

分包人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人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34.4 预付款的支付和抵扣

如本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应在分包人呈交已获认可的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之后,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该预付款采取在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的方式予以偿还,该抵扣比例应高于预付款比例,直至抵扣完毕为止。

34.5 进度款支付

34.5.1 分包人按在本合同附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交进度款请款报表及相关文件,报表应详细说明分包人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工程款项。

34.5.2 具体付款时间以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为准,按照分包人进度款报表中承包人确认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但须扣除(1)质量保证金,指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双方约定的用以修补分包工程任何缺陷的款项/占分包合同总价款的比例所对应的等值价款, (2)预付款(如有),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金额或按抵扣比例换算的预付款额,(3)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含由承包人代分包人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分包人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承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分包人在申请除质量保留金之外的最后一次工程款时,应提交全部工程资料、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

34.6 合同价格的调整

34.6.1 调整原则

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除非在协议书、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一切风险及费用,合同价款不予任何调整。

出现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分包人应在调整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资料。如此事项为调增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应视为分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若此事项为调减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承包人可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分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若出现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属于持续性发生的调整事项,则分包人应调整事项发生后的每月25日向承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资料。如此事项为调增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应视为分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若此事项为调减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承包人可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分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下列事项发生,承包人与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34.6.1.1 工程变更;

34.6.1.2 项目特征不符;

34.6.1.3 工程量清单缺项;

34.6.1.4 工程量偏差;

34.6.1.5 计日工;

34.6.1.6 索赔;

34.6.1.7 误期赔偿;

34.6.1.8 现场签证;

34.6.1.9 不可抗力;

34.6.1.10 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存在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合同通用条件第42条约定的方式解决,分包人不得藉此停工。

经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

34.6.2 工程变更

34.6.2.1变更的项目

如果业主/设计/监理认为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完成相应的变更,分包人均应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34.6.2.1.1 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34.6.2.1.2 省略任何此类工作;

34.6.2.1.3 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34.6.2.1.4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4.6.2.1.5 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

34.6.2.1.6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34.6.2.1.7 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34.6.2.1.8 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

如分包人未按承包人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承包人以及其它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34.6.2.2 变更的例外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36.1款列出的各项变更不应影响分包合同其它条款的变更,且所有上述变更应按36.4款进行估价。但下述情况不涉及承包人在价款方面的调整。(1)由于分包人的违约或毁约致使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2)由分包人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

34.6.2.3 变更指令的程序

由业主或设计方向监理发出变更指令,监理将该指令送达承包人,或者业主或设计方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根据变更的内容要求分包人具体施工。

34.6.2.4 变更的估价

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价无论增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34.6.2.4.1 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34.6.2.4.2 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

34.6.2.4.3 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且工作特点不同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34.6.2.4.4 因删减而改变了其它项目施工条件时,其它项目的价格应根据上述条款中的规则进行估价;

34.6.2.4.5 根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单价(如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如有时))和计价原则,以计日工形式确定人工费、承包人确认的合理材料费和机械费,已适当考虑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本费率。

34.6.2.5变更的确认

分包工程的变更须得到承包人书面授权具有确认变更资格人员的签署后并盖公章方能生效。

34.6.2.6变更金额的支付

对于经承包人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变更事项,都应在承包人有从业主处索取相应权利的机会,且在业主已就该变更事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在确认变更部分相应的金额后,向分包人支付该款项。

34.6.3 项目特征不符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分包内容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分包合同工程,直至项目被改变为止。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分包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34.6.4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34.6.5计日工

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分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承包人复核:

34.6.5.1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34.6.5.2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4.6.5.3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34.6.5.4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34.6.5.5 承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分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承分包双方另行商定。

34.6.6索赔

34.6.6.1分包人的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分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准备相关的索赔资料,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承包人提交以获取确认。

34.6.6.2分包人提交索赔的时效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分包人及时向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已获承包人认可的索赔事项的付款申请(附索赔资料)应与进度款请款报表(同期工程量月报)一并提交,分包人在上报时即表明已对该索赔金额予以确认。如分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交索赔报告,则视为分包人丧失当期分包工程的索赔权利,无权获得追加付款和工期的延长,承包人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34.6.6.3分包人协助承包人索赔的义务

受总包合同的制约,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总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及时准确的向承包人提供所有为使承包人能就此事项进行索赔所要求的材料和帮助。

34.6.6.4索赔金额的支付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的款项,以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确认的相关索赔款项为准。

若因分包原因导致承包人向业主索赔不成功,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此项索赔,承包人有权不批准分包人该项索赔,且造成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4.6.7误期赔偿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分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分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可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因分包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按分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进行确认;误期赔偿费应列入分包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

34.6.8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承包人签证确认,分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人承担。

34.6.9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若因分包人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责任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承包与分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34.6.9.1 承包人、分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4.6.9.2 分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34.6.9.3 停工期间,分包人应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工人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4.6.9.4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6.9.5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分包合同无约定的按国际有关规定执行。

34.6.10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6.****.1 工程质量: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设计施工图、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评标准和相关奖项。

无论分包人施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当承包人或监理发现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要求分包人返工,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整体工程质量及标准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要求,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此类影响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则分包人应承担其分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6.****.2 安全文明施工:

分包人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严格执行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施工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并承担其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认为分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分包人限期整改,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承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符合承包人CI战略要求,确保承包人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达标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承包人有权给予其经济处罚或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6.****.3 因分包人违约,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4.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承包人在保修期届满后28日内,扣除承包人垫付费用后,向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

34.8工程款的扣付或缓付

若出现下列情况,承包人有权扣付或缓付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并将原因通知分包人:(1)分包人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确认,而这又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2)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或承包人与业主之间,就分包工程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人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发生争执且尚未解决的;(3)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指示导致承包人雇佣他人完成分包人的相应工作;(4)任何由于分包人或其雇员疏忽或故意的行为、违约所造成工程损失或损害;(5)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在上述(3)、(4)两种情况下,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损害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4.9分包人的最终付款

分包分供造价以双方的最终结算为依据,进度款审批表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付款时应扣除已付款项、质保期内修补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它应扣款。

34.10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融资等方式付款。

34.11 税金、费用的代扣、代缴

34.****.1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的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

34.****.2 依规定应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34.12 支付的货币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款应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货币类别进行支付。

由承包人发出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承包人有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承包人除该授权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分包人货物进场需经承包人指定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竣工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竣工结算。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5.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35.1.1 分包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为投标文件或本分包合同中所确定的相应的质量、规格,并符合业主、监理的指示要求。

35.1.2 分包人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业主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5.1.3 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材质鉴定单、复试报告。并经业主、承包人、监理的认可,同时满足工程质量和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35.2报关与关税

35.2.1 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为进口时,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价中充分考虑所有进口材料的报关、商检、进出口许可证、内陆运输和仓储等必要的安排和文件所需的关税、费用和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材料供应计划的要求。任何因报关、商检、仓储等问题造成的材料或设备供应的延误,均不能解除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并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5.2.2 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由承包人代为进口时,产生的退税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35.3样品的报送及费用

35.3.1 分包工程涉及的样品报送、取件均由分包人负责办理。

35.3.2 按行业习惯及分包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样品、样板的准备费用、报送费用(如试用、拆运费用等)、特别试验费用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开支均已涵盖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35.1.3 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材质鉴定单、复试报告。并经业主、承包人、监理的认可,同时满足工程质量和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35.4检验费用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有关分包工程的以及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5.5检查和检验

35.5.1 分包人应负责处理检验资料的签认工作,包括检验资料的整理、填写、送交、签认等。

35.5.2 分包人应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或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工程设备的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5.5.3 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有权对按分包合同确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分包人,则分包人应取得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任何需要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检查、检验方可进场或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并由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

35.5.4 本款所提的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应包括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授权委托人。

35.6拒收

35.6.1 对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可拒绝接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

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剩余应及时退还承包人;对于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

上述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35.6.2 对于分包人任何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行为,一经发现,承包人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该部分工程拒绝验收;分包人应对上述部分工程进行修补、整改并报请承包人检验。如分包人拒绝执行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有权选择其它人员进行相应的修补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约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35.7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35.7.1 未经承包人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承包人认为没有必要检查,并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外,承包人均需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

35.7.2 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需预检的分项工程名称详见本合同的专用条件。

35.7.3 若出现下列情况,分包人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同时承包人有权拒付分包人由此报请的工程款:(1)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批准,或(2)分包人不能出示相关承包人代表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6.计量

36.1计量原则

36.1.1 分包工程工程计量依据附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现行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计量按月进度分段计量,具体结算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

36.1.2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36.2 单价合同的计量

36.2.1 工程量必须以分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确定。

36.2.2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4.6.2条。

36.2.3 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分包人。

36.2.4 承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当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36.2.5 当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承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对分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36.3总价合同的计量

36.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合同第36.1款的规定计算。

36.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分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36.3.3 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与分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36.3.4 分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承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36.3.5 承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36.4暂定金额

按照承包人或业主的指示,暂定金额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只有在承包人或业主按本条款约定决定实施暂定金额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时,分包人才有权使用该工作相对应的款项,并应向承包人出示与之有关的所有发票、凭证、帐单或收据。

36.5计日工

承包人有权以计日工形式指示分包人完成为使总包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零星工作或附加工作,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对此类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及基本费率中费率和价格向分包人付款。分包人应按照签工单的格式认真记录每日的具体工作时间(要求注明工人的姓名)和使用材料以及材料价格凭证,并且在工作被实施的周末前或工作完成后送交承包人确认。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数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36.6估算的工程量和实施的工程量

36.6.1:***:***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36.6.2 固定不含税总价合同适用:***工程量的准确程度进行了核实,并予以认可和接受。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合同工程量不因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完成的分包工程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而进行调整。即可相应理解为分包合同签署后,工程量表将固定不变。

37.中间(预)结算与期中支付

37.1中间(预)结算

37.1.1分包人每月25日向承包人报送中间计量申请,随附已完工程项目任务单、材料设备单据等资料.分包人的已完工任务单应由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材料部、项目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等共同签字确认。中间结算在分包人上报后按照合同约定由项目部审核完毕;并按照工程款应收、应付情况、月度资金使用情况办理结算支付。

37.2进度款

37.2.1 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37.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分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37.2.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和合同规定的总价合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进度款。

37.2.4 承包人依合同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且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37.2.5 代扣款项,依规定应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37.2.6 除合同其他约定外,承包人有权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支付分包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整改完毕,符合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分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合同约定的分包义务)的。

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申请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37.2.7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承包人有权予以修正。经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38.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与支付

38.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承包人/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承包人之前,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38.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分包人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

38.3分包人相应的责任

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

38.4预算、结算编制与支付

38.4.1基本原则

38.4.1.1 预算、结算的计价方式:

若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模式,竣工结算价款均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若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则竣工结算价款为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

若建设单位报审计机关审计,上述两种结算价格均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8.4.1.2 预算编制期限:***力办理工程预算。在承包人对外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时限基础上,分包人原则上协助承包人提前半个月办理完毕,逾期视为承包人可自行处理,分包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

38.4.1.2 预算编制质量:***制预算,分包人对编制质量负责,不出现高估冒算,如预算报送额度高出审定数10%,视同分包人有恶意行为,在业主对承包人的预算编制质量违约金基础上,承包人另外对分包人处以结算造价1%的违约金。

38.4.2竣工结算的程序

38.4.2.1 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承包人项目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若分包人所报结算价的审减率在5%-10%(含5%)的,分包人承担申报数额的2%的违约金,若审减率超过10%(含10%)的,分包人承担申报数额的3%的违约金,审减率在20%以上(含20%)的,分包人承担申报数额的5%的违约金,并将列入承包人分包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承包人的分包招标活动。

38.4.2.2 若分包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约定,则被视为分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分包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分包无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承包人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分包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分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聚众闹事等情况,分包人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8.4.2.3 配合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的结算;承包人若要求分包人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进行配合,不论与分包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分包均须按承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分包未予以配合的,造成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分包的结算价格与此相关,则在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38.4.2.4结算定案书必须经承包人有效授权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可作为最终实际竣工结算。

38.4.3 结算款支付

38.4.3.1 分包人应根据办理的分包结算文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38.4.3.1.1 分包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38.4.3.1.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8.4.3.1.3 应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38.4.3.1.4 实际应支付的分包结算款金额。

38.4.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分包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核实无误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结算款。

38.4.3.3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39.质量保修

39.1 保修期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保修期按照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保修期定义,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合理时间。

39.2 缺陷责任

为了在保修期满后(合理的磨损除外)使业主对整体工程继续保持满意的状态,分包人应:

(1)在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或存在缺陷的工作(如果有);(2)按照业主或承包人的指示,在保修期内自费修补缺陷。

40.违约

40.1违约责任

40.1.1 承包人逾期付款利率约定:***,分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索赔函件,逾期视同分包人放弃利息索赔。承包人需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付,逾期付款利息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本金的4%。

40.1.2如果分包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 分包人违反规定与业主直接进行工作联系;

(2) 分包人实名制管理不力,导致承包人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中被扣分罚款;

(3) 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

(4)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5)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6)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

(8)双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人的其它违约情形。

40.1.3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或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

40.1.4 如果分包人有以上违约情形,则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相应金额或比率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不排斥采用其它赔偿方法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该赔偿金或兑付履约保函,如承包人兑付履约保函,分包人应按原履约保函金额将其补足。但任何此类赔偿金的支付均不能解除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责任和义务。

40.2分包人继续履约的义务

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0.3退场

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41.遵守法律、法规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及其发布出的一切与工程实施相关的通知。

42.争议

合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方聘请律师和委托代理人产生的代理费由聘请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主张代理费。

42.1担保或保证

对于分包人缔结的任何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加工、租赁、劳务等合同,承包人不作为担保人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

43.保险

43.1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

43.1.1 受总包合同业主和/或承包人所办保险范围的制约,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情况,按照以下的原则,对分包人自身的施工机具、设备、人员等进行保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除非另有约定,这种保险是强制性的。

43.1.2 分包人应在经承包人批准的或承包人指定的保险人处投保。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保险期间应从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比较,取较早的日期为准,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截止,分包人应保持上述保险始终有效。

43.1.3 分包人应妥善保存投保单、保险单及支付保险金的数据单证,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情况下立即向承包人出示投保单和保险单。如果分包人在办理此类保险的问题上违约,且在承包人提醒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承包人可就此违约可能带来的所有风险自行办理保险,并从分包人应得或将得到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承包人已付或将付的与保险金相等的金额。

43.1.4 在保险期内,如因任何原因而出现对工程、未安装的设备、材料和未投入使用的其它物品的损失或破坏时,分包人以应有的勤奋,恢复遭破坏的工程,更换或修理未安装的、遭毁坏或损害的材料或物品,清运所有垃圾,并保持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完成;所有或任何根据本条款收到的保险赔偿金,承包人将在中期付款分期支付给分包人,且分包人不能因恢复破坏的工程、代换或修理遭毁坏或损害的未安装设备或未投入使用材料和其它物品、清运垃圾等工作而得到除来自保险赔偿金额以外的任何付款。

43.2工程一切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工程一切险,就因火灾、地震、雷电、爆炸、暴风雨、飓风、洪水、水箱、仪表或水管的喷涌或溢流、和飞机或其它飞行体及其上物体坠落、暴动和动乱引起的损失和破坏,进行包括垃圾清运、工程拆除、围护、支撑和保护相应的已完工程、已运至、放在邻近现场的或列入计划的未安装就位的材料和货物等内容进行投保,但不包括临建、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机具设备价值在内的全值。(若由业主或承包人购买一切险,则此条款不适用)

43.3分包人设备保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等由其带到现场的所有物品及临时工程办理分包人设备保险。

43.4第三方责任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对履行分包合同引起的工地和/或邻近地区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中应包括交叉责任条款。

43.5雇主责任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自行办理其代理人、雇员、工人、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工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因工程的施工可能遭受意外而引起的伤亡、疾病等责任的雇主责任险。

43.6普通保险

分包人应考虑对超出以上条款方面的有关其它必要的风险的投保,且承包人不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44.不可抗力

44.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44.2分包人处理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44.3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承担方式

44.3.1 承包人、分包人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

44.3.2 在得到业主/监理对整体/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4.3.3 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处理。

44.4 不可抗力对分包合同的影响

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则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44.5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关责任。

45. 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

45.1 分包合同的转让

除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外,分包人不得向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权。否则,债权转让行为无效且分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45.2 分包合同的再分包

45.2.1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或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45.2.2分包人经承包人许可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45.2.3任何此类承包人的许可均不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应对自己及其转分包方、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造成工程受损负完全责任。

46.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46.1 分包合同解除事由

46.1.1 分包人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

(2)拒绝执行承包人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等的书面通知。

(3)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4)因分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

(5)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6)违反通用条件第21.1条。如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在其违约行为持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选择行使如下权利:

(i)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

(ii)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内容交由其他分包人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额外成本由分包人承担。

46.1.2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分包人合理分担并协商解决。

46.1.3 如果分包人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解除本分包合同。

46.1.4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46.2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如因本合同第46.1.1条款规定的解除情形发生,且只要这种合同关系未被恢复和继续,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承包人可雇佣其它分包人进行并完成分包工程(该项费用由承包人从已解除的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2)分包合同解除后14天内,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可将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让给承包人或分包人的继任者;

(3)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建筑施工图纸和全部相关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4)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分包人的或由其租赁的任何临时工程、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分包人应按照要求执行。如分包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承包人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有权变卖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分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在扣除因分包人违约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分包人。

(5)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

(6)分包合同解除后3日内,分包人自身的劳务人员或其劳务分包的全体人员应退场,未撤场人员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7)分包合同解除后7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协议供承包人审核,结算应根据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计算时间应截至分包合同解除之日。一旦工程竣工并在承包人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确认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总包工程带来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和损害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上在分包合同解除前已付给分包人的金额超过在分包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的负债,由承包人从分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予以扣回,不足时,仍可索赔;如果此金额未超过承包人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承包人按分包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分包人。

46.3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

46.3.1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46.3.2因分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承包人也可向分包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分包人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承包要求的,承包人可将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分包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46.3.3因分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暂停向分包人支付任何价款。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核实合同解除时分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已完成合同价款部分其综合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的90%进行计算,采用清单单价包干的总价合同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的90%进行计算,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包干的总价合同按照已完工程量总价的90%进行计算。

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照市场价的90%折现后计入结算;如有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人应办理退还手续,丢失、损坏或低于回收率的应照价赔偿。

46.3.4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46.4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46.4.1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分包人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承包人,按承包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若分包人不按规定时间离场,承包人向分包收取暂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分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暂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6.5合同解除的价款支付

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47. 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48. 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某些部分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分包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

49. 函件送达

49.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并指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49.2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49. 3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50.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件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6 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

11.8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16.水、电供应

16.2 本分包工程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水电费按照双方最终实际结算不含税总价的 0 %计取。

29.6 不论何种原因,工程项目或本分包工程停工超过1个月的,分包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成本费用增加和防止损失扩大,并同意按承包人要求完成分包人现场人材机的处置。

33.2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33.2.2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账号:***,户名:*********限公司 ,开户行:***,(须在银行转帐单备注栏写明用途及本合同分包工程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1)合同签订前,向承包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2)签约之前缴纳应缴纳金额的20%,其余80%待拨付第一次和第二次工程进度款时,每次收取40%的履约保证金。 (3)签约前提供与应缴纳金额相同的见索即付国有银行 ******险公司 保险保函,履约保函应在履约完成并且分包单位结清债务后失效。(4)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年金。

33.2.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一半,分包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给分包人,退还时须通过相关方验收,且工期、质量、末端支付等履约情况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具有违约行为,承包人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2.4 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且需覆盖质保期。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工程价款支付清单一览表》。

34.7质量保修金

34.7.1 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造价的 3 %。分包人在收取保修金款项之前应向承包人提交保修金保函,或者申请承包人从工程款中扣留保修金。

34.7.2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

36.计量

计量方式:***《商务专册》。

38.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结算:***《商务专册》 。

38.4.2.2结算特别约定:***。否则:***,分包人未在承包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承包人办理并确认分包结算造价的,即视为分包人同意按承包人已支付给分包人的总金额作为本分包结算总造价。分包人对此不再有异议。

40.违约

40.1.1. (8) 分包人的其它违约情形:***/ 。

40.1.5 分包人违约责任:***《分包人违约责任清单一览表》。

43.保险

43.1 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保险。

49.1函件送达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拖欠线索受理方式:***:***;邮箱:***。

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50. 补充条款:***、自行采购的材料货款和机械费用,承包人在本项目各处均张贴有“维权直通车”图牌。如因分包人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分包人的班组、工人或材料商通过“维权直通车”投诉的,承包人在核实后将向分包人指定通讯地址发出处置邮件,送达3日内不予回复的视作分包人认可欠款事实和承包人的处置措施。


本合同附件:

1. 附件一:***(仅适用于福建省)

2. 附件二:***

3. 附件三:***

4. 附件四:***

5. 附件五:***/承包人提供材料清单一览表

6. 附件六:***

6.1 分包合同工作内容

6.2 分包造价构成表及工程量计量规则

6.3 签证规定及索赔程序

7. 附件七:***

8. 附件八:***

9. 附件九:***

10. 附件十:***

11. 附件十一:***

12. 附件十二:***


附件一: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仅适用于福建省)

甲方:*********限公司

乙方:***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1标段道路修复专业分包 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上报甲方,由甲方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入分包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由其无条件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双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分包人专职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箱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备注:***,经承包人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上述人员必须是分包人自有员工,具备与分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医社保等相关手续。


附件三

分包人违约责任清单一览表

序号

具体约定事由

违约金金额

1

分包人擅自更换派驻代表或派驻代表每周驻场时间少于40个小时的

10000元/次

2

分包人擅自更换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派驻管理人员每周驻场时间少于40个小时的

5000元/次

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

500元/次/人

4

分包人原因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的成本增加费按

20000元/天

5

分包人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分包人除承担维修费用外,另按

5000元/次

6

分包人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的,分包人施工人员在工地赌博及斗殴的,雇佣人员与赌博及斗殴参与人员除无条件退场外,另按

10000元/次

7

分包人与发包人直接进行作业内容增减的

10000元/次

8

分包方的日常施工行为,一旦造成承包人的信用系统扣分,需在公示期解除,否则按每被扣一分支付诚信减值补偿金

50000元/分

9

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仍强行施工的,罚款按

5000元/次

10

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50000元/次

11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

1000元/例

12

分包人严禁擅自使用承包人物资,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承包人申报,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另按

5000元/次

13

分包人未按合同工期或承包人要求的工期,每延误一天

10000元/天

14

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的

本分包合同价款的10%

15

因分包人施工原因引起发包人、监理发送整改函件的

5000元/次

16

分包人未按时撤出项目部的占用费,每超出一天

10000元/天

17

其他违约约定:……


注:***中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合同附件约定的补充。

附件四:

工程价款支付一览表

序号

支付节点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备注

1

进度付款

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1 种方式

1.1

按月支付

每月25日前收到分包人进度款申请,承包人于30天内完成审核支付

付至已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70%


1.2

按节点支付

每次收到分包人进度款申请后,承包人于30天内完成审核支付

付至已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70%


2

完工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以及分包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支付

付至已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85%


3

分包结算初审且工程竣工验收

经承包人 ******分公司 且工程竣工验收

付至初审结算额的90%


4

分包结算终审且工程竣工验收

按承包人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审批完毕结算且工程竣工验收

付至已审核确认结算款的97%


5

质保金

承包人及分包人共同盖章确认结算造价且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

付至结算造价的100%(扣减应扣费用)


注:

1、月进度付款比例为70%,待分包方签订总价包干协议后比例调整为75%。

2、上述付款比例内应扣的款项包括:(1)罚款金额;(2)工程质量保修金;(3)安全文明保证金(如有)、(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5)预付款(如有);(6)增值税等复合税;(7)承包人向分包人管理人员及工人提供办公室或宿舍的费用(若有)。其中工人宿舍500元/月·间,办公室600元/月·间,此费用已含正常使用的水费、电费;(8)其他应扣和承包人垫付的其他款项。

3、承包人可以银行转账或以六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融资等方式付款。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由分包人承担,以国内信用证、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货款的,费用(含利息)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五

发/承包人提供材料清单一览表

(对于材料的损耗及量单价都做暂定)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计划数量

单价

损耗

备注

1

/







1.1








1.2








1.3








2








2.1








2.2








2.3
















小计







备注:***:***、上述计划数量为承包人按项目实际需求应该购买的数量,如现场工程量变更,上述供应量按实际调整;2、上述各项材料损耗率控制在相应的损耗率范围值以内,超过损耗率范围值以上的部分所造成的材料及人工等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损耗率范围值以下的部分所造成的材料节省费用均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各半分享。

附件六:***

(本商务专册未明确以及与本分包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的内容执行)

6.1-分包合同工作内容

一、工作内容要求:

1、分包人提供材料:***

2、承包人提供机械:/

3、分包人提供机械:***

4、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复 工程,具体以经审批变更后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沥青修补、透水砖铺设、树池整形、路缘石整形、现场杂草卫生清理等为完成该项目的一切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质量技术要求

1、质量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分包人工程须达到如下目标:

检验批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率:***%;

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人必须采用有效的、环保的、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上述质量目标。

三、工艺要求

1、安砌侧(平、缘)石:***→路缘石安装→前后背施工

2.沥青摊铺

2.1 接缝施工

路面分两幅施工时,纵向缝采用采用自然缝。摊铺前,清除界面处松散的混合料。沥青混合料路面铺筑期间,当需要暂停施工时,下面层采用斜接缝、上面层采用平接缝。平接缝当天施工结束后进行切割、清扫、成缝。

2.2 沥青混合料的碾压:

在正常碾压之前,先对横向接缝进行碾压。碾压时,按垂直车道方向沿接缝进行,并在路面纵向边处放置支承木板,其长度满足小型压路机驶离碾压区。如果因为施工现场限制或相邻车道不能中断交通时,也可沿纵向碾压,但保证在摊铺后接缝后尽快进行,且不在接缝处转向。

2.3.成品保护及放行

沥青混凝土路面终压完成后,路面温度降至于室外温度时,清除路面上的工具等杂物后,开放交通。


6.2-分包造价构成表及工程量计量规则











金额单位:***

序号

项目编码

分包子项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预计数量

固定不含税单价

含税综合单价

含税合价

计算规则

分包内容

1


雨水口周边沥青填充修复

1、4cm厚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AC-13C)

2、8cm粗粒式沥青砼AC-25C碎石

3、液体沥青透层油,平均用量0.8-1kg/m2

4、PC-3乳化沥青粘层油,平均用量0.5kg/m2

5、同步封层

22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以“处”计算

一、工作内容
1.路面切割;2.挖除雨水口周边松散沥青;3.雨水口内部垃圾清理;4.路缘石、护栏等结构物防污及保护;5.沥青摊铺、压实到位、养护;6.现场垃圾清理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2


沥青修补

1、4cm厚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AC-13C)
2、8cm粗粒式沥青砼AC-25C碎石
3、液体沥青透层油,平均用量0.8-1kg/m2
4、PC-3乳化沥青粘层油,平均用量0.5kg/m2
5、同步封层

m2

1000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路面切割;2.挖除开裂沥青层;4.路缘石、护栏等结构物防污及保护;4.铺设防裂网;5.沥青人工摊铺、压实到位、养护;6.现场垃圾清运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3


电力井盖

1、电力下沉式井盖 外径1307*2156

20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个数计算。

一、工作内容
1.破损井盖拆除;2.井内垃圾清理;3.防坠网安装;4.井盖安装;5.现场垃圾清理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4


隐形井盖透水砖重铺

1、给水下沉式球墨铸铁井盖 700*700
2、8cm 透水砖
3、重铺透水砖与周边透水砖对齐

80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以“处”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2.透水砖拆除;3.铺筑垫层;4.块料场内运输、铺砌;5.嵌缝、填隙勾缝;6.初期养护、保护;7.配合检测、检查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5


树池整形

1、树池缘石 10*20cm(C30混凝土工业化预制条石);2、树池尺寸125cm*150cm

450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个数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树池缘石扶正、更换、嵌缝、填隙勾缝;2.树池种植土标高调整、找平、清理杂草、垃圾;3.现场垃圾清理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6


拦车柱外观整形

1、拦车柱尺寸φ300*800;2、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填充

30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以“处”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拦车柱拆除;2.垫层铺设;3.拦车柱安装、扶正;4.水泥稳定碎石填充牢固;5.现场垃圾清理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7


更换破损透水砖

1、8cm 透水砖
2、3cm 干硬性水泥砂浆
3、重铺透水砖、盲道砖符合规范要求
4、拆除透水砖不可利用

m2

400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2.透水砖拆除;3.铺筑垫层;4.块料场内运输、铺砌;5.嵌缝、填隙勾缝;6.初期养护、保护;7.配合检测、检查;8.现场清理,垃圾清运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8


人行道污染清理

1、污染物为油漆、沥青、机油等

m

200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人行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一、工作内容
1.透水砖路面清理;2.现场垃圾清理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9


变压器井盖修复

1、下沉式井盖

4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个数计算。

一、工作内容
1.井盖标高调整;2.下沉式井盖铺种草皮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10


消火栓外观整形

1、SS150/80-1.0型地上式

15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以“处”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消火栓安拆、管件安装、标高调整;2.消火栓扶正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11


杂草、卫生清理

1、道路全长5.797km;
2、道路宽度22m(13m沥青路面+9m人行道)(除横七路以外)
3、道路宽度25m(12m沥青路面+4m隔离带+9米人道行)(横七路)(180m)

1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以“项”计算

一、工作内容
1.道路缝隙、两侧护坡范围内杂草、垃圾清理;2.路面清洗;3.检查当天早上再次全路段冲洗干净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12


路沿石整形

1、路缘石规格:****15、35*15;
2、破损严重路缘石需更换

m

350




在设计图纸的图示尺寸(图示量)范围内,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中心线长度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2.歪斜、破损路缘石及相邻透水砖拆除;3.铺筑垫层;4.侧(平)缘石场内运输、铺砌侧(平)缘石;5.嵌缝、填隙勾缝;6.透水砖恢复,嵌缝、填隙勾缝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合计

/

/

/

/

/


/

/

备注:

1、以上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发/承包人提供材料外所有辅材费),机械费,运输费,劳务管理费、各项税、费、工人劳保用品费,保险费,工伤医疗费、风险费、进出场费、赶工费、安全生产措施费、雨季用品费、办理各种相关证件、利润、不可预见费等完成分项施工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要求的一切费用。本价格还包括分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不因承包人施工工艺、工序变化而变化。合同范围内一律不发生零星用工、不计取计日工。

2、税、费:***价中由分包人自行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3、上述数量均为暂定量,双方据实核对工程量后,需及时签订总价闭口包干合同,分包人不配合签订总价闭口包干合同则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70%支付。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再因任何市场行情涨跌、政策变动等因素调整总价,签证、变更、索赔实行月度结算。

4、由分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机械使用计划。(如有承包人提供施工机械,分包人应在使用完后立即将承包人提供设备退还给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分包人应保证设备退还时完好,如因分包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低于会收取率的应照价赔偿。)

5、分包人员的工装【春秋装 168 元/套、夏装 140 元/套】、安全帽等零星物资,由承包人公司统一管理、配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6、合同约定外的分包人临时用工工日费用:***/工日,普工含税200元/工日,需办理现场签证单,经承包人授权人员签字。

7、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分包范围进行局部调整,增加或删减分包子项,调整分包合同金额或分包内容。分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提出费用补偿主张。


6.3签证规定及程序

本合同所述项目部是指本项目承包人的下属实施项目部。

1. 分包分供方签证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1 单项签证金额在3 万元以内,且累计签证总价未超过分包分供合同总价15 万元,且累计签证总价未达到分包分供合同总价的5%的签证事项:***、工程管理部门、商务管理部门、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等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

1.2 单项签证金额在3 万元以上,或累计签证总价超过分包分供合同总价15 万元且未超过30 万元,或累计签证总价超过分包分供合同总价的5%且未超过10%的签证事项:***,报承包人下属单位商务管理部门审核、承包人下属单位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批。

1.3 当累计签证总价超过分包分供合同总价30 万元且未超过50 万元,或累计签证总价超过分包分供合同总价的10%的签证事项:***务管理部门、承包人下属单位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核后,报承包人商务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1.4 当累计签证总价超过分包分供合同总价50 万元的签证事项:***、承包人下属单位商务管理部门、承 ******及公司 商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承包人总经济师审批。

1.5 同一事项的多份签证视为单项签证。

2.分包分供方签证资料的接收

2.1分包分供方需在签证事项发生后 7 天且时间不得超过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签证时限内报送手续完整的签证资料(含任务单、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图片及其他依据),以点工和台班形式进行签证的,须在发生当日提交签证资料。当月分包方未提交签证资料的,视为当月无签证费用。

2.2 承包人项目部接收分包分供方提交的签证材料,并非承包人同意分包人的签证请求。

3 分包分供方签证的确认

分包分供方提交的签证,按本签证规定及程序1.1的分包分供方签证的审批权限与程序获得对应的审核审批并加盖承包人印章后的审批意见,作为签证的最终结论。


附件七:

质量管理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承包人):*********限公司

专业承包人(分包人):***

为了加强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双方就本分包工程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 ******限公司 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分包人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分包人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 承包人责任和权力

1、 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2、 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分包人不得擅自使用;

3、 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分包人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4、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分包人提供作业面;

5、 对工程的施工难点,承包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承包人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分包人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 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分包人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退场;

7、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通知分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条、分包人责任和权力

1、 分包人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

2、 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一名;

3、 分包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执行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分包人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分包人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 分包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6、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作好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检验,承包人检验不合格,分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的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承包人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8、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9、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分包人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0、分包人必须全力配合承包人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承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1、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其他

1、 若发生质量事故,由承包人牵头,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 本协议从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八: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承包人):*********限公司

专业承包人(分包人):***

为了保证承包人能够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 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俱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包人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 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 分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 分包人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承包人一份备案。

第二条:***,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把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提供给甲。

第三条:***,必须接受入场职业教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体检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四条:***,并应遵守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环境和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第五条:***人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分包人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六条:***。分包人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承包人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承包人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措施报送承包人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承包人认可)。

第七条:***,承包人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分包人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分包人认可。分包人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对因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第八条:***(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分包人人员和承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分包人安全员应接受承包人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分包人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承包人备案。

第九条:***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 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分包人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分包人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 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包人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分包人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3、 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分包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承包人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4、 分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分包人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包人,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承包人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5、 分包人进场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际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第十条:***、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 承包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承包人在检查中发现分包人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包人人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负责。

2、 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包人。

3、 甲、乙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安全员在检查分包人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十一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 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 分包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 因分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即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必须迅速通报承包人。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分包人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管理程序》

1、 食堂建设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认可书》后方可使用。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 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4、 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十七条:***,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第十八条:***

1、 合同履行中,发现分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盲目施工、用于本项目施工的设施设备、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 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机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 分包人人员擅自破坏或拆除承包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5、 分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分包人存在谎报、瞒报、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承包人有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所规定的处罚条款对分包人进行相关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以下为本协议附件。

1、 承包工程要求的分包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包人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 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 分包人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九:

安全文明防火环境保护协议书

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承、分包人双方经充分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循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班组长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各负其责,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二、分包人对施工现场应按创建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

三、分包人的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对施工现场、生活区防止扬尘、噪声、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音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分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施工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并保证承包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和罚款。

五、分包人不得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分包人违反此项条约的责任和后果由分包人全部负责。

六、分包人应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垃圾囤积处。

七、承包人有权审查分包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是否符合规定,有权向分包人提出要求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八、承包人根据要求行使管理职能时,有权对分包人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纠正、警告、罚款直至停工。

九、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

十、处罚:

1、 因分包人管理责任发生的环保事故,不及时处理、汇报,瞒报、漏报的,分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处5000元/次罚款。

2、 分包人不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环保等有关规定施工,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群众监督,在接待上级检查或当地居民来访工作时,不积极配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承包人视情节严重,除进行罚款外,承包人可提出终止施工合同。

3、 分包人未能遵守本协议书的规定,不听从承包人管理,在检查中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分包人除需承担因此所受的罚款外,承包人另处罚款10000元/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可提出终止施工合同。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分包人交工退场之日起失效。

承包人(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十 分包人人员授权书

致:*********限公司

本分包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我方做出以下授权:

1、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其办理的事项以及签署的合约、计量、计价、结算、收款、保修、往来函件等所有文件,均属我方特别授权,我方均予以承认。

2、当上述被授权人发生变化或授权权限发生变化时,我方将在授权发生变化当日及时出具相应的变更授权委托书。

分包人(盖章):


附件十一

承包人授权清单和禁止清单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一)授权事项(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板块

授权事项

授权权限

1

分包(供)管理

分包(供)合同管理

有权根据承包人或其下属单位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2

分包(供)合同签证管理

**3万元 以内,**5万元 以内,且累计未超过本分包合同造价的5%的签证索赔事项以项目部为主洽商,结果需报承包人/承包人下属单位审核,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超过需由承包人或其下属单位牵头与项目部共同洽商

3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4

劳动力分配计划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5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供方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5万元 以内)。

6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报公司 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7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有权向分供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8

物资发放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9

履约整改通知

对分包分供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供方进行整改。

10

分包分供方

处罚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供方作出处罚的决定。

11

分包分供方

结算扣款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供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二)禁 止 事 项(项目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禁 止 事 项

1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

2

未经承包人下属单位或承包人书面授权擅自购买材料、设备。

3

放弃或限制行使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

4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5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

6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7

对外拆借资金。

8

超出本综合授权书权限的分包(供)合同签证办理。

9

确认总包结算、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10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11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12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13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14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15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17

接收诉讼法律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三)承包人人员授权书

本分包合同项下分包工程相关事务,承包人作以下授权:

1、授权本项目经理 (姓名),身份证号码:***:***,对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授权 (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办理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中间计量确认、分包结算核对的事宜;受托人办理中间计量确认、分包结算核对,在相关资料上的签字,仅是受托人按照承包人内部管理审批流程发起内部审批流程,不视为承包人对中间计量、分包结算进行确认,未经承包人盖章或书面追认,不作为确定双方最终权利义务的依据。

3、授权 (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办理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发料领料事宜;

4、授权 (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办理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付款、开票事宜。

本授权书人员的授权事项均仅为程序性一般授权,签署涉及中间计量计价和结算金额的资料,未再经承包人盖章或书面追认的,承包人不予承认。


附件十二:

分包分供廉洁诚信经营承诺书

致:*********限公司

******贵公司 廉洁和商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对该项目的工期、质量、施工重难点、付款、计量、结算、单价以及计量规则和现场实际情况,包括可能的风险已充分了解,后期不会再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

2、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已经包含在清单价格中,我公司不会另行要求办理签证。

3、按照贵公司的分包分供签证制度做到“月结月清”并及时报送分包结算,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 ******贵公司 增补。

4、按照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工程量,绝不超报。

5、不违背合同约定,以市场变动因素为由,强求或变相强求、要挟调整价格。

6、不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发生讨薪闹薪事件。

7、廉洁从业,不行贿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做有损贵我双方诚信经营形象的事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时间:***

七、分包分供廉洁诚信经营承诺书

致:*********限公司

鉴于双方签订的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1标段项目编号为****8[2021]07ZY36-11的《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1标段道路修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且 ******贵公司 商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

1、我公司保证:***、质量、施工重点、施工难点、付款、计量、结算、单价以及计量规则以及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充分了解,后期不会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

2、我公司保证:***,故一律不再办理签证。合同范围外的签证、变更、索赔应及时有效,并按照分包分供签证制度做到“月结月清”;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贵公司后期结算不再增补。

3、我公司保证:***,绝不超报。

4、我公司保证:***。

5、我公司保证:***。

6、 ******贵公司 联系通知函按照合同发出后,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我公司收悉。

7、我公司保证:***,视为我公司放弃。

8、我公司保证:***。

9、我公司保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决不以权谋私,不做有损贵我双方形象的事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八、投标文件格式

密封包封

投标文件

****-**-**日下午14:***

工程名称:***段

招标项名称:***-21-沙尾路以东支路网-修缮专业

招标编号:***********856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日 期:***

(云筑网需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文档)

投标文件封面

投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段

招标项名称:***-21-沙尾路以东支路网-修缮专业

招标编号:***********856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目 录

请严格按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投标承诺书

三、投标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五、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一、投 标 函

致:*********限公司

1、经勘察了本工程现场,并仔细研究了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条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地质勘察报告、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及其它有关招标文件后, ******我公司 所递交的投标报价表中的含税综合单价,并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承包在规定工期内完成 修缮专业 的施工、竣工并补充其任何缺陷。

2、我公司保证本工程质量必须:***。

3、 一旦我公司的投标书被接纳,我公司将在 ******贵公司 的要求开始施工,我公司保证于承诺的工期内或双方议定的工期内完成并交付本合同中规定的整项工程。

4、 我公司同意在本标段的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之前, ******我公司 具有约束力, ******贵公司 接受。

5、我公司知道:*********我公司 向贵公司的要约,贵公司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如果我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没有按贵公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 ******贵公司 有 ******我公司 追讨有关损失。

6、我公司知道,贵公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书。

7、 ******贵公司 向我公司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相关答疑,补充通知(如有的话)

8、本投标书效力优先于同时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的其它组成部分。

9、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合同。

10、 ******贵公司 的工程款后,先支付完民工工资,并确保发放到民工工资手中,并不得发生民工工资纠纷。 ******贵公司 支付的进度款时,先垫付民工工资的发放,我公司均无异议。

投标人:(盖章)

日期:***

二、投标承诺书

致:*********限公司

我系 **** ******贵公司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1标段修缮专业 的投标,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已完全了解并掌握了招标内容、合同条件及施工现场等情况。确保云 ******本公司 自己操作, ******本公司 操作的情形,本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充分领会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尽的实质性的权利与义务。我公司保证不会对招标文件产生不利于双方友 ******贵公司 招标范围内经济支出的重大误解。

3、我公司确认,贵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不可割裂的整体。

4、我公司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 ******贵公司 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贵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如因我公司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成本控制等未达到贵我双方签署的合 ******贵公司 根据工程进展而做出的调整的要求时,我公 ******贵公司 带来的所有经济上的损失。

6、我公司将本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对待,保证不会出现劳动力、资金、施工设备、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现象。 ******贵公司 在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上的要求,我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 ******贵公司 的要求, ******贵公司 提出增加任何补偿要求。

7、我公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 ******贵公司 要求增加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8、我公司承诺在合同签 ******贵公司 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我公司无违约情况发生, ******我公司 。

9、我公司认为,贵公司可以就分包合同标的的体量、栋号、栋号数量进行调整, ******我公司 的索赔理由。

10、我公司承诺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农忙季节等特殊时期连续作业,因赶工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投标报价表

招标项名称:***-21-沙尾路以东支路网-修缮专业

序号

项目编码

分项工程

单位

预计数量

不含税单价

(元)

增值税金额

(税金9%)

含税综合单价

(元)

含税合价

(元)

分包工作内容

备注

1


雨水口周边沥青填充修复

22





一、工作内容
1.路面切割;2.挖除雨水口周边松散沥青;3.雨水口内部垃圾清理;4.路缘石、护栏等结构物防污及保护;5.沥青摊铺、压实到位、养护;6.现场垃圾清理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2


沥青修补

m2

1000





一、工作内容
1.路面切割;2.挖除开裂沥青层;4.路缘石、护栏等结构物防污及保护;4.铺设防裂网;5.沥青人工摊铺、压实到位、养护;6.现场垃圾清运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3


电力井盖

20





一、工作内容
1.破损井盖拆除;2.井内垃圾清理;3.防坠网安装;4.井盖安装;5.现场垃圾清理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4


隐形井盖透水砖重铺

80





一、工作内容
1.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2.透水砖拆除;3.铺筑垫层;4.块料场内运输、铺砌;5.嵌缝、填隙勾缝;6.初期养护、保护;7.配合检测、检查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5


树池整形

450





一、工作内容
1.树池缘石扶正、更换、嵌缝、填隙勾缝;2.树池种植土标高调整、找平、清理杂草、垃圾;3.现场垃圾清理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6


拦车柱外观整形

30





一、工作内容
1.拦车柱拆除;2.垫层铺设;3.拦车柱安装、扶正;4.水泥稳定碎石填充牢固;5.现场垃圾清理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7


更换破损透水砖

m2

400





一、工作内容
1.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2.透水砖拆除;3.铺筑垫层;4.块料场内运输、铺砌;5.嵌缝、填隙勾缝;6.初期养护、保护;7.配合检测、检查;8.现场清理,垃圾清运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8


人行道污染清理

m

200





一、工作内容
1.透水砖路面清理;2.现场垃圾清理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9


变压器井盖修复

4





一、工作内容
1.井盖标高调整;2.下沉式井盖铺种草皮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10


消火栓外观整形

15





一、工作内容
1.消火栓安拆、管件安装、标高调整;2.消火栓扶正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11


杂草、卫生清理

1





一、工作内容
1.道路缝隙、两侧护坡范围内杂草、垃圾清理;2.路面清洗;3.检查当天早上再次全路段冲洗干净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12


路沿石整形

m

350





一、工作内容
1.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2.歪斜、破损路缘石及相邻透水砖拆除;3.铺筑垫层;4.侧(平)缘石场内运输、铺砌侧(平)缘石;5.嵌缝、填隙勾缝;6.透水砖恢复,嵌缝、填隙勾缝等其他辅助工作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


合 计










备注:

根据公司现行分包分供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具体分包分供合同范本内容填写。

投标人(盖章):***(签字或盖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 ******我公司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此授权,以我公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 ******我公司 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公司名称:(盖章)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注:***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附:***(正反面)及本投标项截标前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被授权人本投标项截标前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盖章)

五、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盖章)

信息来源:***://mal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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