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那坡发电分公司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项目一批实物资产整体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357)

广西 2024-05-1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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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分公司 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项目一批实物资产整体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

项目名称

******限公司 ******分公司 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项目一批实物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4-394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最多挂牌5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百都乡者赖村洞立屯下游的百都河右岸上

标的现状

1.此次转让的标的为:

(1)在建工程:***,467,720.31元,共计13项,主要为 ****** 45m引水隧道在建工程(其中1#引水隧洞进口段121.5m,1#引水隧洞出口段511.55m,2#引水隧洞进口段728.31m,2#引水隧洞出口段42.05m,3#引水隧洞进口段120.18m,施工支洞段85.1m,施工支洞与主洞连接段9.26m);施工道路8,652km;前期费用的征地补偿土地面积247.779亩(其中,214.638亩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百都乡,33.141位于云南省富宁县田蓬镇;水田地面积70.244亩、旱地83.767亩、林地93.768亩),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编制规程》征地补偿费应摊入水工主要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

(2)机电设备:***,898元,共计1项,主要为阀门设备。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至评估基准日:

(1)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项目概况

百都水电站位于那坡县百都乡那全屯上游百都河上,距那坡县城53km,是百都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中的梯级电站之一,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工程。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为引水式电站,在原有旧拦河坝下游290m处新建一座拦河坝,从拦河坝坝头右岸处开挖隧洞,通过引水隧洞和渡槽、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引水至下游约6km处百都河右岸的新建电站,升压站布置在发电厂房下游侧;保留原左岸引水明渠和左岸电站,在新建拦河坝上增设左岸电站进水口,原电站与扩建电站机组联合运行。该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水库总库容为32.5万立方米,正常储水位590.83m,死水位589.7m,电站装机容量9MW(2×4000kw+1×1000kw),属V等小(2)型工程,拦河坝、引水建筑物和发电厂房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设计标准。拦河坝、电站进水闸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发电厂房为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化设计。

该工程于2006年4月经那坡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扩建增容,于2008年完成“三通一平”临时工程施工,并于2011年3月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因当地群众阻拦施工、工程涉及跨省土地征(租)用协调工作进展缓慢且难度大、工程审批手续不完善等等问题,该工程于****-**-**日暂停施工至今,至评估基准日该主体工程尚未完工。

申报评估的工程占地在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中涉及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征地,该企业与当地农民达成补偿协议,但未取得当地政府的认可;根据****-**-**日,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富宁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到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现场取证,并向 ******限公司 ******分公司 下发《国土资源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 ******限公司 ******分公司 在****-**-**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富宁县那达村集体土地建设电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 ******限公司 ******分公司 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并于****-**-**日,云南省富宁县下发《关于广西那坡县百都电站扩建影响我县田蓬镇田房村委会那达村群众生产生活现场会议纪要》认为 ******限公司 ******分公司 在建设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中,只在广西按程序完成报建手续,在完全忽视云南省富宁县各职能部门存在的情况下,私自与群众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并开工建设,同时,在隧洞施工爆破作业致使那达村5户群众房屋出现裂缝,30余亩农田灌溉、26户群众人畜饮水困难,《会议纪要》责令 ******限公司 ******分公司 立即停止施工并做好停工后善后工作。

(2)至评估基准日,百都水电站扩建工程项目已办理:

开发授权、项目核准批复、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批复、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项目建设压矿情况和地质灾害批复、项目环境评估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等专项审批手续办理,但由于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导致工程用地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但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项目停工时间长,很多审批手续已过时效。

(3)项目资产情况

①在建工程

主体工程自2011年3月份施工至2012年7月暂缓建设,施工项目仅是发电引水隧洞工程,发电引水隧洞累计施工进尺为 ****** 45m,发电引水隧洞剩余未开挖部分约 ****** 05m,形象进度约为36.07%。开挖进尺具体情况为1#引水隧洞进口段121.5m,1#引水隧洞出口段511.55m,2#引水隧洞进口段728.31m,2#引水隧洞出口段42.05m,3#引水隧洞进口段120.18m,施工支洞段85.1m,施工支洞与主洞连接段9.26m。该引水隧洞设计为圆拱直强式无压隧洞,洞宽为3.55m,洞高为5.325m,纵坡1/2000,采用钢筋衬砌和喷锚外抹砂浆。

至2012年7月暂缓建设,已开挖断面因地质情况已进行钢支撑,断面长度为759.55m,非钢支撑断面长度为858.4m。已开挖断面均未进行钢筋混凝土衬砌均未进行底板加固及固化等处理。

经了解和现场勘察,隧洞洞口均已用水泥砖封堵,部分洞口水泥砖被破坏,但洞内积水较深,无法进洞实地勘察。据产权方介绍,隧洞自2012年7月工程暂缓建设,已对开挖洞段进口进行了简易砌水泥砖封堵后,工程处于不维护状态,经过几年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目前现状为:***口,已开挖洞段有部分被水浸泡,有部分被群众利用为养殖场所。因未进行钢筋混凝土衬砌,已开挖洞段受植物生长、雨水浸泡、渗水等影响,部分洞段中有局部开裂及塌方现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残损严重。原已征用土地大部分已被当地村民复垦,在其上种植了杉木、按树、甘蔗等植被。原施工道路大部分已被当地政府在原来道路的基础上进行水泥硬化处理,目前已成为村级道路。

②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共2项,主要为变电设备、阀门设备等,于2011年-2012年签订购置合同,申报账面原值为414,798.00元。变电设备为7台电力变压器是临时工程施工建设所需电力设备之一。3套阀门设备已于****-**-**日交货并全部支付设备款项,目前该3套设备暂存于百浪电站。至评估基准日,百都水电站扩建工程项目电力变压器设备因存放场地租约到期等问题,且该设备闲置已久损坏严重,无可复用价值,因此资产持有方已自行处置该设备。

3.建站审批手续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的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水资源论证、立项、项目可研报告、环境评价报告案、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工程用地预审;未完成的审批手续:***、工程设计委托、开工许可证、水电站防洪规划同意书、营业执照、河流规划、水电站建设项目林地征用(占)审(预)批、工程验收、土地使用证、发电许可证。

4.资产权属材料

(1)未取得房产证。

(2)未办理土地证。那坡县百都水电站扩建工程尚未完工,暂无法明确已征用的土地范围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未办理土地证。

(3)只有部分机构设备采购合同和支付凭证。那坡县百都水电站扩建工程签订了变压器采购合同、水轮机发电机合同、调速器合同、阀门合同、励磁设备合同、桥机合同,公司在2012年暂缓建设后,正式致函给厂家要求暂停设备备料、加工工作,但部分厂家已按合同要求生产及备料。

(4)百都水电站扩建工程在2011年已取得在建工程立项批复,文件为《关于那坡县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百发改规划[2011]15号)。

转让标的详见附件“标的清单”。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4,422,982.59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5,479,6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限公司 ******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

住所:***-1号

负责人:***

******限公司 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那坡县百都水电站扩建工程资产处置专题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记载:

①申报评估的工程占地在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申报评估的工程征地面积是由 ******限公司 ******分公司 按实际征地签订征地合同面积进行申报的,经评估人员现场以及对《征地合同》逐一核实,与申报评估的基本一致,但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由于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项目停工时间长,原已征用土地大部分已被当地村民复垦,在其上种植了杉木按树、甘蔗等植被。本次评估考虑到,项目涉及的已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时仅签订了征收协议,但未办理相关权属依据,且截止评估基准日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项目已停工逾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日生效)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但由于土地闲置费不应资本化,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需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②****-**-**日,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富宁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到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现场取证,并向 ******限公司 ******分公司 下发《国土资源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 ******限公司 ******分公司 在****-**-**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富宁县那达村集体土地建设电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 ******限公司 ******分公司 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日,云南省富宁县下发《关于广西那坡县百都电站扩建影响我县田蓬镇田房村委会那达村群众生产生活现场会议纪要》(本段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认为 ******限公司 ******分公司 在建设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中,只在广西按程序完成报建手续,在完全忽视云南省富宁县各职能部门存在的情况下,私自与群众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并开工建设,同时,在隧洞施工爆破作业致使那达村5户群众房屋出现裂缝,30余亩农田灌溉、26户群众人畜饮水困难。《会议纪要》责令 ******限公司 ******分公司 立即停止施工并做好停工后善后工作。但根据委托方介绍,该百都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为在建工程,当时采取的是“边建设边审批”的形式进行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后期由于项目停工相关审批手续也相应暂停办理,并不存在违法建设等问题。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已顺利取得工程项目涉及的云南省富宁县田蓬镇33.141亩工程征地的土地使用权,故得出的评估结果包含该部分工程征地的价值,但不考虑《会议纪要》认定的在隧洞施工爆破作业致使那达村5户群众房屋出现裂缝,30余亩农田灌溉、26户群众人畜饮水困难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③截至评估基准日,百都水电站扩建工程项目已办理:***、项目核准批复、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批复、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项目建设压矿情况和地质灾害批复、项目环境评估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等专项审批手续办理,但由于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导致工程用地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并且,由于项目停工时间长,很多审批手续已过时效。如该项目重启,或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但基于目前的相关政策环境,能否通过审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本次评估假设相关手续均能办妥。

④至评估基准日,百都水电站扩建工程项目原施工道路大部分已被当地政府在原来道路的基础上进行水泥硬化处理,目前已成为村级道路。

(2)经向产权持有人核实,申报评估的工程征地面积是由 ******限公司 ******分公司 按实际征地签订征地合同面积进行申报的,转让方仅支付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评估基准日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转让评估机构已将转让方前期支付的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费用全部摊销至“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各类目中进行评估,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费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清单不就此项进行单独列示。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4.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如受让方需对标的物进行清运的,则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清运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成交价款足额交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且清运保证金足额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如不需清运的,则无需缴纳清运保证金,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并签署《交割单》。

2.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交付过程中因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如受让方需对标的物进行清运的,则应当在双方签订交割单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5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如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由转让方将清运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3.如受让方需现场清运,清运期间责任承担:***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如受让方需现场进行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本次转让工程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标的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税率(费)以转让方及当地税务部门核定为准,意向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率(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税率(费)为由取消交易,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县百都水电站)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本次转让标的均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但权属清晰无纠纷。转受让双方同意按现状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后,视为资产交割已完成,受让方已占有标的资产并自愿承担产权登记手续或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办理的风险。

5.标的交割后标的可于现场保留,继续使用和开发,标的交割后建设和经营所产生的成本及收入均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6.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7.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审批手续、产权证件、许可证件应由受让方以其名义办理,原批复文件已过期或失效的,由受让方以其名义重新报批,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或产权无法过户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8.期间损益。自成交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成本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展示地点:***县百都水电站

展示时间:***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注意事项:***,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至 ****-**-**17:***

报名手续

报名方式:***

报名手续:***、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交易所网站(http://www.****.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3)自然人:***(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④现场踏勘确认书

(备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24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5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拾万元 整(¥****.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2万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日9:***
至****-**-**日1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 (范本).doc

2.标的图片.zip

3.标的清单.doc

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5.联合受让协议书(范本).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邱经理 077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1-****

农主任:****003(那坡百都电站)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12:***,下午:***:***-18:***

联系地址

交易所:***(***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 他

监督电话:***-****(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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