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 ****** 2]《汕头市龙湖区上蓬围涝沟渠系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渠道工程三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修改通知
《汕头市龙湖区上蓬围涝沟渠系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渠道工程三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2.3.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规定,现对《汕头市龙湖区上蓬围涝沟渠系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渠道工程三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程概算总投资和最高投标限价作出如下修改:
1、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6,**2万元 。
2、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万元 ;其中
施工图设计阶**8万元 ;
施工图设计阶**6万元 ;
施工图**8万元 ;
水土保持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设计阶段)**9万元 ;
环境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设计阶段)**6万元 。
3、修改通知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不一致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附件: 修改通知——汕头市龙湖区上蓬围涝沟渠系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渠道工程三期)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