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增补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武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增补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人 | 灵武市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灵武市 | 公告时间 | ****-**-**日 16点08分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845 | ||
采购人 | 灵武市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灵武市政务大厅四楼东侧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灵武市水木灵州五期尚品苑商业街5-1-1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45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增补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确保平台有效运行和系统功能完善。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硬件设备及软件,且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为了保证项目延续性和配套的一致性、兼容性。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任公司
地址:***厦B座7、8层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1-12
联系电话:****84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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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意见表.pdf |
代理机构:*********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