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监测和宣传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5-1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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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监测和宣传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 ******限公司 芜湖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目

服务范围:***范化、制度化,及时回应网民关切问题,有序化解网络信息风险,维护学校网络信息环境稳定,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开展与声誉维护,提供网络信息监测系统租赁、人工推送服务、报告分析等服务

服务要求:***、要求监测数据源全面;2、提供人工推送预警服务;3、提供报告服务;4、提供宣传服务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行业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兵 杨正 何芳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

(二)成交供应商业绩:***

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三)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代理部,联系电话:****027。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2号海螺商务楼北楼四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27

十、附件

成交供应商业绩

附件:

成交供应商业绩.pdf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d0434d5b-11c6-11ef-af84-00163e0cc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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