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GCJS-4、GCJS-5、GCJS-6、GCJS-7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GCJS-4、GCJS-5、GCJS-6、GCJS-7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概算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为准;若审计报告或概算批复文件未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则还需提供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5年”是指****-**-**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GCJS-4、GCJS-5、GCJS-6、GCJS-7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 6 |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工程师 | 9 | 中级职称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近5年是指****-**-**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未在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未在岗承诺函”,视为在评标阶段满足相应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GCJS-4、GCJS-5、GCJS-6、GCJS-7 |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平均营**0万元 人民币; 2、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
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GCJS-4、GCJS-5、GCJS-6、GCJS-7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ourt.****.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hina.****.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 | 4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主要人员未在岗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报价唯一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交易平台”下载 | 7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但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 | 8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 10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概算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为准;若审计报告或概算批复文件未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则还需提供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5年”是指****-**-**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 11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12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平均营**0万元 人民币; 2、投标人_2020年、2021年、2022年的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 | 13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ourt.****.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hina.****.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14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5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12)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 16 | 投标内容 | 不符合招标范围的规定 | 17 | 服务期限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8 | 质量标准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9 | 投标有效期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0 | 投标保证金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21 | 权利义务 | 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22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2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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