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新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 ******限公司 组织了阳新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项目编号:***-2024GC-046)的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购网、阳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作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1)中“F=6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 (评标价>基准价时);F=6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25 (评标价≤基准价时)其中:***≥0。”变更为“F=6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评标价>基准价时);F=6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2 标价≤基准价时)其中:***≥0。”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3)中“项目经理资格、奖项与业绩3分 近3年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得1分;以项目经理身份每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2分。”变更为“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2分,以项目经理身份每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2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3)中“技术负责人资格与学历”变更新增“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1分 近3年以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每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1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4)中删除“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
5、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澄清、变更、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166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