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信财公开招标-2024-20-3)

河南 2024-05-1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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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信息公告(信财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限公司

被投诉人 ******限公司

被投诉人2:***

相关供应 ******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安建工”)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2的“河南省信阳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内容

******限公司 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业绩未响应采购需求,属于虚假响应,骗取得分。

三、事实和相关依据

经查,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采购文件对“类似项目业绩”没有规定具体范围和标准。

采购人对类似项目业绩没有特定行业限制,只要涉及消防有关的工程或者货物均认可。专家在对业绩认定上供应商无论提供工程或者货物都认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 ******限公司 提供的业绩符合采购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综上,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对该投诉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本机关认为投诉人 ******限公司 业绩未响应采购需求证据不足。也没有证据 ******限公司 存在虚假响应,骗取得分的行为。

四、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相关当事人权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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