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智慧教育体系延伸保障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湖南 2024-05-1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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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慧教育体系延伸保障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智慧教育体系延伸保障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湖南省公告时间****-**-**日 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 ******限公司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 14:***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 ******限公司 )
预算金额¥**0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峰
项目联系电话0731-****
采购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峰 0731-****
代理机构名称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正午、邓霞 0731-****

项目概况

国家智慧教育体系延伸保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 ******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05003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湖南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及《厅党组关于湖南智慧教育平台建设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承建了湖南省智慧教育平台并承担了后续维护服务工作。为保障平台正常、稳定运行,支撑我省智慧教育应用全面推广,助力我省教育数字化转型,拟对湖南省智慧教育平台运维服务实施采购。

湖南省智慧教育平台运维服务主要工作目标,一是对“湖南智慧教育平台”进行正常的功能迭代和优化,进一步提高平台的运行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二是做好2024年度湖南智慧教育平台的日常运维服务,保障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广大教师、学生、学校、各级教育机构和社会受众群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9:***:***,下午14:***:***。(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限公司 )

方式:***(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长沙市开福区富兴时代御城1A座38楼( ******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限公司 )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限公司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

(二)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邓霞 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jzxcs/202405/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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