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全州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标定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全州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标定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日 15:***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业务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4-**** | ||
采购单位 |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都匀市龙山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都匀市迎宾路25号文峰苑1303室(都匀二小旁)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54-****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标定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标定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黔)32-2019《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检定规程》,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每年需按照规程定期进行检定工作的要求,拟对所使用的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实施计量检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黔)32-2019《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检定规程》,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每年需按照规程定期进行检定工作的要求,拟对所使用的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实施计量检定。贵州省计量测试院作为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全省的最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了《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唯一可以在贵州省内开展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检定工作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贵州省计量测试院采购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技园科教街698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区枣园小区口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都匀二小旁)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4 M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dyly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