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大虞派出所临时办公场所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大虞派出所临时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 ||
行政区域 | 潍坊市 | 公告时间 | ****-**-**日 10:*** |
开标时间 | ****-**-**日 1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6-**** | ||
采购单位 |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潍坊奎文区新华路179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36-****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888号泰华领域1号楼252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83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所租赁项目
进场交易编号:***-KW- ****** 1
采购项目编号:***********00029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所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大虞派出所因办公需要,需租赁大虞辖区内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要求办公大楼为单体建筑,房屋权属明确,且对办公场所位置、房屋结构及布局、配套设施、交通等有一定要求。经综合考察,该辖区内满足项目要求的只有中冶德馨苑幼儿园办公楼一处房屋,可经适当整修改造后作为大虞派出所过渡时期办公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现拟对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大虞派出所临时办公场所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供应商为 ******任公司 ,现予以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任公司
地址:***中冶潍坊公馆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请潜在供应商在开标后30分钟内自行在系统内解密。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附件《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供应商手册)》及采购文件中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其他约定。
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或报价前下载并升级新点驱动(山东省版),具体作过程详见《***交易中心山东省CA驱动操作手册》。
3、为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供应商多次报价的安全保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项目网上“在线会话”“在线报价”功能,按照《网上“在线报价”功能操作说明》等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谈判、二次报价等;各供应商应熟悉网上“在线报价”“在线会话”操作流程,确保网上“在线报价”顺利进行。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院内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限公司
联系地址:***#楼
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yqzb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