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路水系(臧圩东路至上海路段)生态修复工程采购公告

江苏 2024-05-15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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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路水系(臧圩东路至上海路段)生态修复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五华路水系(臧圩东路至上海路段)生态修复工程 JSZC-320381-XYJD-C ****** 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381-XYJD-C ****** 2

项目名称:***(臧圩东路至上海路段)生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4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五华路水系(臧圩东路至上海路段)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河道两岸进行清淤整理、苗木栽植、园路铺装等,按照海绵城市标准建设,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120日历天(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类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类专业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12:***,下午12:***-2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 09:***(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联系部门:*********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xz.****.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8ec4ff4032ef490eb82b4f9f5c89361b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限公司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8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884

附件

五华路水系(臧圩东路至上海路段)生态修复工程采购文件.doc

(清单)五华路水系(臧圩东路至上海路段)生态修复工程.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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