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问:***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在岗证明材料吗
回复:***,无须提供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的相关在岗证明材料。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2、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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