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长沙市长沙县2024年新增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本项目位于长沙县境内,项目建设地点为长沙县金井镇(王梓园村、农裕村、新沙村、湘丰村)、开慧镇(枫林市村、飘峰山村)、北山镇石常村、果园镇新明村、江背镇五福村,项目主要对长沙县金井镇等5个乡镇1.3万亩农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其他工作及措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项目批**0万元 ,其中工**7万元 (工程量清单投评审定**2万元 ,**5万元 )。
监理质量等级:***。保修要求:***。
1.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预算资料;
(2)《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 号)第九条:***、合法性负责;
(3)长财评综[2022]14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
2.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按照《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 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供应商须配置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6人,其中总监 1 人,监理工程师2 人,现场监理 3人;
(2)关键岗位人员均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4)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5)本工程不得发生任何责任安全生产事故。
监理服务期限:***,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交付地点:***
监理质量等级:***。保修要求:***。
3.4.2验收标准
(1)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其他要求
监理费付款方式:
按实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可付至工程费用合同的 50%;提交成果且经建设单位认可并送审的,可根据投评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支付70%,即付至 70%;剩余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如项目监理费用出现超付情况,则可在下次进度款中扣回。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
2.验收标准
(1)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验收的标准和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7)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列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在开标前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