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水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二次)[中标]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马槽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水环境信息化建设(智慧水务)工程(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水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
中标(成交)金额:***(¥98 ******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二 | 液位流量站 | |||||
8) | ▲声学多普勒流量计 | 合肥智旭 | 合肥智旭FUC660-2M(具体详见附件) | 4 | 2 ****** 00 | |
9) | ▲压力式水位计 | 徐州伟思 | 徐州伟思 WYZ-80(具体详见附件) | 4 | ****** 00 | |
三 | 水位流量站 | |||||
3.1 | 雷达水位流量站 | |||||
7) | ▲雷达式水位计 | 徐州伟思 | 徐州伟思 WLZ 型(具体详见附件) | 1 | ****** 00 | |
8) | ▲声学多普勒流量计 | 合肥智旭 | 合肥智旭 FUC660-2M(具体详见附件) | 1 | 2 ****** 00 | |
3.2 | 气泡式水位流量站 | |||||
7) | ▲声学多普勒流量计 | 合肥智旭 | 合肥智旭 FUC660-2M(具体详见附件) | 1 | 2 ****** 00 | |
8) | ▲气泡式水位计 | 徐州伟思 | 徐州伟思 WYQ-80(具体详见附件) | 1 | ****** 00 | |
四 | 水位站 | |||||
7) | ▲气泡式水位计 | 徐州伟思 | 徐州伟思 WYQ-80(具体详见附件) | 1 | ****** 00 | |
五 | 水位水质流量站 | |||||
5.6 | 仪器仪表 | |||||
2)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 | 中绿环保 | 中绿环保 TGH-SCOD(具体详见附件) | 1 | 4 ****** 00 | |
3) | ▲氨氮水质分析仪 | 中绿环保 | 中绿环保 TGH-SN(具体详见附件) | 1 | 4 ****** 00 | |
4) | ▲总磷水质分析仪 | 中绿环保 | 中绿环保 TGH-STP(具体详见附件) | 1 | 4 ****** 00 | |
5) | ▲总氮水质分析仪 | 中绿环保 | 中绿环保 TGH-STN(具体详见附件) | 1 | 4 ****** 00 | |
6) | ▲常规五参数水质分析仪 | 中绿环保 | 中绿环保 TGH-SWS(具体详见附件) | 1 | 7 ****** 00 | |
7) | ▲压力式水位计 | 徐州伟思 | 伟思 WYZ(具体详见附件) | 1 | ****** 00 | |
8) | ▲声学多普勒流量计 | 合肥智旭 | 合肥智旭 FUC660-2M(具体详见附件) | 1 | 2 ****** 00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治涛,吴晖,周平静,潘元明,胡跃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 2、金额:**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民政局隔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433
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附件:*** 中标公示附件.docx 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表(1).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