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保梅路口和新村东路路口信号灯建设项目供应商的公告(第二次)

海南 2024-05-15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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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保梅路口和新村东路路口信号灯建设项目供应商的公告(第二次)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遴选保梅路口和新村东路路口信号灯建设项目供应商的公告,欢迎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采购规范,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项目名称

保梅路口和新村东路路口信号灯建设项目

三、项目预算

采购移动交通信号灯,项目预算为100000元。

四、项目内容

人民北路与保梅路口和新村东路路口建设车行灯与人行灯一体化信号灯。

五、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不得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本次投标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次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名材料及要求

1.单独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函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招标代理费金额,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格式自拟);

2.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资质、业绩及行业服务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网(ccg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发布公告起任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如委托他人参加报名,要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以上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遴选办法

(一)选定供应商工作由邀请人召开会议,对报名并提交资料的所有供应进行资格审查,若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小于3家时作流标处理,从新发布邀请公告;若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通过比选,择优选出一家供应商作为本次中标的供应商。

(二)中标结果确认后由我单位电话通知中标供应商。

(三)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签订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日--5月20日,上午8:***-11:***,下午14:***-17:***(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将予以拒收。

3.报名地址:***三楼会议室

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特此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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