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地新建海宁市盐官镇丰士幼儿园光伏发电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
四、更正日期:*******-**-**日
五、首次公告日期:****-**-**日
六、更正事项
本项目取消“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承装、承修、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文件中对应内容作相应修改。
各供应商须按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补充,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按更正公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负。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紫薇):***;
机构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地址:***。
采 购 人:*********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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