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监理第1标段答疑公告
亳州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监理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监理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51901 |
招标人 | ******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
招标联系人 | 孙振义 | 联系方式 | ****128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 ******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鲍家华 | 联系方式 | 0551-****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9号地块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编号:***),现答疑回复如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 6.(1)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类别);总监代表:***,/;其他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项目要求:***(以下为高峰期配置人员数量,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合理调节,调节前7天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委托人同意):***,建筑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2人,其他各专业类别配备1人),问如何体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答:***,专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要求保持不变。 2、招标文件P43:***(满分5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满分5分)在满足招标公告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再提供1个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金额达3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不含工业建筑),得5分,满分5分。提问:***是业绩竣工证明上面造价达到3亿元或者提供施工许可证证明是否认可? 答:***能体现业绩的规模的予以认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的,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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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限公司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限公司 ****-**-**日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