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 2024-05-15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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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山区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根据《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泰安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泰政字〔2017〕86号)、《泰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指导意见》(泰房安发〔2021〕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职责

(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在相应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

(二)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三)现场鉴定工作应当安排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其中至少一名鉴定人员应当为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及相关工作达2年以上,鉴定人员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四)房屋安全鉴定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执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房屋的安全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五)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按约定时间)出具鉴定报告。技术复杂的鉴定项目,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或按约定时间)作出鉴定报告;

(六)当事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复核;

(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告知委托人,并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鉴定报告备案手续。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出具鉴定报告24小时内报告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将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经鉴定为危险房屋且有垮塌危险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立即报告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八)建立鉴定项目档案,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

(九)鉴定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鉴定人员岗位职责、业务受理流程、收费标准、投诉处理、鉴定结论编制、报告审核签发、仪器设备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廉洁自律、职业道德、考核检查制度等作出规定,并予以公示;

(十)配合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行政执法。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要求

所有在泰山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包括在泰山区注册的本地鉴定机构以及在泰山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一)备案条件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及钢结构现场检测专项资质的其他依法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

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4.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5.钢结构工程检测类:***、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6.配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检测、鉴定仪器设备和结构分析软件;

7.具有健全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所需资料

1.《泰山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申请书》《泰山区房屋安全鉴定诚信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从业人员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当场核对后退回,其他材料备案后不予退还。

三、相关要求

(一)区、街道(镇)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日常监督管理需要,结合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情况,对备案名录内的鉴定机构及鉴定项目进行随机检查和现场核查,鉴定机构应予以配合;

(二)已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因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日内向我中心住房管理服务科提交变更事项材料。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鉴定机构备案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鉴定机构名录,供房屋安全责任人和有关部门选择;

(三)在泰山区鉴定备案的机构,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为人员、资质、设备、计量认证、鉴定报告及存档(泰山区城市房屋的鉴定活动)等。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的,将面向社会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备案地址:***005室(东岳大街16号),电话:***-****。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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