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犀溪镇排危除险工程包的中标结果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犀溪镇排危除险工程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本工程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东海商务广场)9幢2层206 联系人:*** 电 话:*******260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一)--犀溪镇排危除险工程包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 ******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社保只到2024年3月,不符合招标文件简易评标法中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9条要求,否决其投标; ******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社保只到2024年3月,不符合招标文件简易评标法中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9条要求,否决其投标。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质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合格标准 工期:***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006522)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龚 安(组长)、罗来回、马孝强、卓传寿、范志武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招标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2.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 。3.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十、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 ||